上古漢語稱謂研究全本TXT下載 王琪 精彩無彈窗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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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結小說上古漢語稱謂研究由王琪所編寫的職場、歷史軍事、史學研究小說,主角鄭注,本指,同義連文,書中主要講述了:女子自謙的詞有“妾”及以之為語素的和成詞“賤妾、妾人、小妾、下妾”,還有“婢子”。“妾”,本指女

上古漢語稱謂研究

作品朝代: 現代

作品主角:孔疏,鄭注,同義連文,代指,本指

更新時間:2021-06-04T03:06:52

《上古漢語稱謂研究》線上閱讀

《上古漢語稱謂研究》第22部分

女子自謙的詞有“妾”及以之為語素的成詞“賤妾、妾人、小妾、下妾”,還有“婢子”。“妾”,本指女(詳見“僕”部分),因其份卑賤,故可用作女的謙稱。《管子•戒》:“妾人聞之,君外舍而不鼎饋,非有內憂,必有外患。今君外舍而不鼎饋,君非有內憂也,妾是以知君之將有行也。”言“妾人”,言“妾”,同義。《國語•晉語四》:“(姜氏曰)昔管敬仲有言,小妾聞之,曰:‘畏威如疾,民之上也。’”此為晉文公夫人對晉文公自謙。《左傳•襄公二十三年》:“(杞梁之妻)辭曰:‘殖之有罪,何命焉?若免於罪,猶有先人之敝廬在,下妾不得與郊吊。’”孔疏:“下,猶賤,謙言賤妾也。”“婢子”,本指女(詳見“僕”部分),用於女子自謙。附加式,“子”為詞綴。《禮記•曲禮下》:“自世以下,自稱曰婢子。”孔疏:“降於夫人,故並自稱婢子,賤故也。婢之言卑也,向其夫自稱,言己卑。”

常用作王侯自謙之詞的有以“孤”“寡”為修飾語的成詞及“不穀(縠)”。《老子》第三十九章:“故貴以賤為本,高以下為基。是以侯王自謂孤、寡、不轂(縠),此其非以賤為本耶?”“孤”,本指年喪()的人,成為有喪事之大國諸侯的自謙,或庶方小侯的自稱。《左傳•莊公十一年》:“且列國有兇,稱孤,禮也。”孔疏:“列國,謂大國也……是無兇則常稱寡人,有兇則稱孤也。”《禮記•曲禮下》:“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國曰‘某人’,於外曰‘子’,自稱曰‘孤’。”鄭注;“謂戎狄子男君也。”漢時,地方割劇者僭用為自稱。漢曹《讓縣自明本志令》:“設使國家無有孤,不知當幾人稱帝,幾人稱王。”清趙翼《陔餘從考》卷三六《稱孤》:“是孤本小侯之稱,諸侯遭喪則亦稱之,此定製也……諸侯或遇危難,則亦有稱孤者……亦以喪敗而自為貶損之詞,非諸侯本稱也……及秦漢之間,而孤已為南面之雄稱……然《史記》《漢書》文內,亦不見有稱孤者,至漢末及三國群雄之割據僭竊者始稱之。”夏淥先生對傳統的“自謙說”持有懷疑,他據《呂氏秋•離俗》“遇高唐之孤”高注“孤,孤特,位尊”,《書•周官》“三孤”孔傳“孤,特也”,認為“孤”實際上是一種自尊自大的詞,表示天下唯我一人(夏淥《孤、寡、不穀新詮》,《中國語文》1983年第4期,第288—289頁)。此說只注意到了問題的一個方面,然從“孤”的詞義發展來看,其本義孤兒可引申為孤獨,如《廣雅•釋詁三》“孤,獨也。”《論語•里仁》:“德不孤,必有鄰。”何晏注:“方以類聚,同志相,故必有鄰,是以不孤。”故列國諸侯即有孤獨之,自稱為“孤”成為謙稱。而庶方小國之諸侯因其地處偏遠、薄,亦有孤獨之,故《禮記•曲禮下》“庶方小侯……自稱曰‘孤’”孔疏:“孤者,特立無德能也。”

“寡”,少,古人用賓關係的“寡德”代指謙稱。《左傳•宣公十一年》:“郄成子曰:‘吾聞之,非德莫如勤,非勤,何以人?……《詩》曰:“文王既勤止。”文王猶勤,況寡德乎?’”可省稱為“寡”,與眾名片語成各種內涵的謙稱,如“寡人、寡君、寡小君、寡臣、寡大夫”等。《左傳•隱公十一年》:“(鄭伯)曰:‘天禍許國,鬼神實不逞於許君,而假手於我寡人。’”杜注:“藉手於我寡德之人以討許。”此為諸侯對別國謙稱。《禮記•曲禮下》:“諸侯見天子,曰‘臣某侯某’。其與民言,自稱曰‘寡人’。”鄭注:“謙也。於臣亦然。”此為諸侯對本國臣民謙稱。《左傳•僖公二十六年》:“齊侯未入竟。展喜從之,:‘寡君聞君舉玉趾,將於敝邑,使下臣犒執事。’”此為臣子對外國稱本國諸侯。《論語•季氏》:“邦君之妻……稱諸異邦曰寡小君。”此為諸侯夫人對他國諸侯自謙。據以上論述,以“寡”為修飾語的詞大致是用於諸侯(夫人)或大夫的謙稱。夏祿先生以為“釋‘寡人’為‘寡德之人’,需要添字為訓,比較勉強”,應訓為“‘獨一無二’,也就是‘天無二,人無二王’”(同上)。其實,夏先生忽視了在上古漢語雙音化過程中出現了一種“涯蓑”現象,即在非單字擴充的雙音片語之內,常有一個被涯蓑成一個字的語素,如《詩•小雅•采薇》“魚(般)”之“魚”指魚皮,《邦風•旄丘》“狐裘”之“狐”指狐皮,《秦風•小戎》“虎襲”之“虎”指虎皮,《周南•卷耳》“兕觥”之“兕”指犀角;《左傳•昭公十二年》“翠被(帔)”與《楚辭•九歌•少司命》“翠於”之“翠”指翠毛;《周禮•夏官•弁師》“象邸”之“象”指象骨,《官•巾車》“象路”、《楚辭•招》“象基”、《韓非子•喻老》“象箸”、《戰國策•齊策三》“象床”、《禮記•玉藻》“象笏、象環、象櫛”等,其中的“象”皆指象牙(伍宗文《先秦漢語複音詞研究》,巴蜀書社2001年,第267頁)。可見,“涯蓑”是先秦時期詞彙雙音化的手段之一,將“寡人”訓釋為“寡德之人”不是增字為訓,

“不穀”之“谷”,繁字為“穀”,本義穀物,從禾,殻聲。民以食為天,得以生,故引申為生。《爾雅•釋言》:“谷,生也。”萬物生,生機盎然,故引申為善。《詩•陳風•東門之》:“穀旦於差,南方之原。”毛傳:“谷,善也。”“不穀”即不善,君王以此自謙。《左傳•僖公四年》:“齊侯曰:‘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與不穀同好,如何?’”夏淥先生認為,“谷,釋善,比較迂迴,當非本義”,拘泥於“谷”之本義,得出“‘不穀’實際是‘不穀食’”的結論,其理由是“吃飯也有粒食和穀食之分。統治階級才能吃加工過的西糧,即除去糠殼的粒米;被統治階級只能咀嚼帶殼的糧。帶糠殼的糧,也就是‘穀食’”(夏淥《孤、寡、不穀新詮》,《中國語文》1983年第4期,第288頁)。可是,統治階級不只是君王,更何況將“不穀”訓為“不穀食”,難就不是“添字為訓”嗎?再者,“不佞”也是一個自謙詞,用於臣子對君王自謙。如《戰國策•趙策二》:“臣固聞王之胡也,不佞寢疾,不能趨走,是以不先。”“佞”,本義為巧言善辯,《說文•女部》訓“巧讇高材也”,“不佞”即不才。《左傳•成公十三年》:“寡人不佞。”孔疏引虔雲:“佞,才也。不才者,自謙之辭也。”故可用作謙稱。若將“谷”視為形容詞,同“佞”,那麼它們之間意義相關,且“不佞”與“不穀”的構詞法相同,在語義和語法兩個方面都非常一致,只不過存在語用上的差別,即“不穀”是君王自謙之詞,“不佞”是臣子自謙之詞。因此,“不穀”即不善,正與“寡人”以謙退為構詞理據一致。

早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就有商王及周天子自稱的“一人、餘(我、予)一人”。“予(餘、我)一人”中的“予(餘、我)”和“一人”為同位語,“一人”為偏正關係。卜辭《粹》四〇〇:“今旬有祟,不於一人禍?”“王曰貞:餘一人無災?”《毛公鼎》:“餘一人在位。”《大盂鼎》:“夙夕召我一人丞四方。”文獻中又有“予一人”及其省稱“一人”。《書•泰誓下》:“爾其孜孜,奉予一人,恭行天罰。”又《君奭》:“故一人有事於四方。”孔傳:“一人,天子也。”“餘”和“予”是古今字,即“我”,皆為第一人稱代詞。關於“餘(予、我)一人”及“一人”的構詞理據,有兩說。或以為同“孤、寡、不穀”一樣表謙退,如《虎通•號》:“王者自謂一人者,謙也。言己材能當一人耳……臣下謂之一人何?亦所以尊王者也。以天下之大,四海之內,所共尊者一人耳……不以尊稱自也,但自我皆謙。”陳立疏證:“是餘一人者謙詞,亦猶孤、寡諸稱也。”《禮記•玉藻》:“凡自稱,天子曰‘予一人’。”孔疏:“則天子與臣下言,及遣擯者接諸侯,皆稱‘予一人’。言我於天下之內,但只是一人而已。自謙退,言與餘人無異。若臣下稱‘一人’,則謂率土之內,唯有此一人,尊之也。”《孝經•天子章》:“《甫刑》雲:‘一人有慶,兆民賴之。’”邢易疏:“言我雖處上位,猶是人中之一耳,與人不異,是謙也。若臣人稱之,則惟言‘一人’,言四海之內唯一人,乃為尊稱也。”故“知此稱有兩義,天子自稱之,乃謙詞,臣下稱之,則有尊義”(虞萬里《商周稱謂與中國古代避諱起源》,1993年港第34屆亞洲及北非研究國際學術大會論文,第5頁)。或以為“我才是獨一無二,至高無上的人”(夏淥《孤、寡、不穀新詮》《中國語文》1983年第4期,第289頁)。可該文所列舉的例證除了《逸周書•太子晉》朱右曾校釋“予一人,言天下莫有抗也”之外,其餘三例皆斷章取義。如引《虎通•號》及《禮記•玉藻》孔疏、《孝經•天子章》邢疏只提臣尊稱君,而省略君謙稱的一面,且例斷句有誤。可見此說不可信。同時,若仔西推敲,義為“我才是獨一無二,至高無上的人”的“予(餘、我)一人”及“一人”怎麼會成為自謙詞呢?因為畢竟此義與自謙的理據是背而馳的。

《書》經傳中有以“稚子”“侗”作為周王的自謙。《康王之誥》“無遺鞠子”孔傳:“遺我稚子之修茹。稚子,康王自謂也。”“稚子”原指兒(詳見“孩童”部分),因兒無識,故用於謙稱。“侗”稚無識。《莊子•山木》:“侗乎其無識。”陸德明釋文:“侗乎……無知貌。”可代指童。《論語•泰伯》“侗而不願”皇侃義疏:“侗謂籠侗,未成器之人也。”亦作“侗稚”,同義連文,用於成王自謙。《書•顧命》:“在之侗,敬迓天威,嗣守文武大訓,無敢昏逾。”孔傳:“在文武之侗稚,成王自斥。”孔疏:“之侗稚,成王自謂己也。”

《書》還有用“予沖人、予衝子、予小子、予末小子、臺(yí,餘)小子”來表示商王、周王的自稱。《盤庚下》:“肆予沖人,非廢厥謀。”孔疏:“衝、童,聲相近,皆是小之名。自稱童人,言己小無知,故為謙也。”《洛誥》:“予衝子夙夜毖祀。”孔傳:“言政化由公而立,我童子徒早起夜寐,慎其祭祀而已,無所能。”《太甲中》:“伊尹以冕奉嗣王歸於亳……王拜手稽首曰:‘予小子不明於德,自底不類。’”此為太甲在商湯之喪時對輩大臣伊尹所言。《顧命》:“王再拜,興,答曰:‘眇眇予末小子,其能而四方,以敬忌天威。’”孔傳:“言微微我末小子,其能如祖治四方,以敬忌天威德乎?謙辭,託不能。”《湯誓》:“非臺小子,敢行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孔傳:“非我小子敢行此事。”《禮記•曲禮下》:“君大夫之子不敢自稱曰‘餘小子’。”孔疏:“天子未除喪,自稱曰‘餘小子’。”“予、臺、餘”,第一人稱代詞:“沖人(子)”即童子;“末”,本義樹梢,引申為薄,卑微。“小子”,年者(詳見“孩童”部分)。故“小子”“末小子”皆指稚無識之人。據上分析,“予沖人、予衝子、予小子、予末小子、臺(餘)小子”皆為商王或周王的自謙之辭,是“第一人稱代詞+名詞”的同位語結構。

綜上所述,天子及侯王的謙稱系列皆以“謙退”為構詞理據。夏淥先生否定了傳統的“謙退說”,這有悖於天子所使用的自謙詞系列的共

五 地緣關係稱謂

社會學學者認為人際往關係主要有緣、地緣和業緣三大類,這是按照其往的渠和聯絡的紐帶劃分的。地緣關係,“它是人們基於期共同聚居一地而形成的一類人際關係,主要由同鄉關係和鄰里關係構成”(鄧河《論中國近代社會的人際往關係》,《山西大學學報》(哲社版)1995年第3期,第79頁)。在上古漢語中,表示鄉鄰關係的詞彙有“同鄉、里人、老”等。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同鄉關係與鄰里關係是既有聯絡又有所不同的兩個概念,“同鄉關係屬地緣關係的外層關係,是同居一地的人們在本鄉本土以外的地區亦即外鄉異土上形成的人際關係”;“鄰里關係是地緣關係的內層關係,它是以相鄰居住為基礎而形成的人際關係。”(同上)然而,生活在農業社會的人們雖然有著牢固的安土重遷的觀念,但是他們或系之於學業、或系之於閒暇好、或系之於經濟往來、或系之於政治追而要奔波於路,流落他鄉,對於這類因空間移而產生的稱謂,如行旅、外鄉人等也應視為地緣關係稱謂的一種特殊形式。

(一)鄉鄰

“在自然經濟為主導的社會,由於安土重遷的習俗以及社會的閉塞,再加之官府的戶籍管制,人們往往世代居住一方,很多都是宗族聚居,即是雜居,也多世代為鄰。這種期穩定的往關係成為僅次於血緣關係的人際往關係。”(同上)鄉里社會內部共同的生活、共同的利益使鄉鄰之間產生一種強烈的內心凝聚,因此,地緣往關係受到自古以來的鄉觀念的影響,俗語“遠不如近鄰”正現出地緣關係注重和睦互助等實用功能的特徵。對於生於斯、於斯的人來說是這樣,對於那些處異地他鄉的人來說,鄉情結也是永遠揮之不去的,俗語所謂“人不”“故鄉人”“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正是對這種情結的生表述。

“同鄉”,指在外地的同一籍貫的人。古今通用。《漢書•史皇孫王夫人傳》:“嫗言名妄人……年十四嫁為同鄉王更得妻。”“鄉”,繁為“鄉”,甲骨文作媽(《》四二一五),金文作(衛蠶),楊寬《古史新探》:“‘鄉’和‘饗’原本是一字……整個字像兩人相向對坐,共食一簋的情況。其本義應為鄉人共食。”“鄉邑的稱‘鄉’……實是取義於共食。”“是用來指那些共同飲食的氏族聚落的。”(轉引自《大字典》,第3786頁)引申為基層行政區劃名,其範圍大小,西周至兩漢規定不同。可引申為家鄉,“同鄉”代指人。或用“鄉人”表示,如《左傳•莊公十年》:“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食者謀之,又何間焉?’”

人”,同鄉人。“”,因假借“腳”而成為古代地方戶籍編制單位(詳見“同類人”部分)。《莊子•外物》:“演門有琴伺者,以善毀爵為官師,其人毀而者半。”成玄英疏:“鄉之人,聞其因孝而貴,於是強哭詐毀,矯偽情,因而者,其數半矣。”因“鄉”“”皆為人群聚居之地,故可組成同義連文“鄉”,代指鄉。《禮記•曲禮上》:“夫為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故州閭鄉稱其孝也。”

“里人”即同里之人。“裡”,本指鄉村的廬舍,《說文•裡部》訓為“居”,或指城邑的廛裡,街坊,如《爾雅•釋言》訓為“邑”。《周禮•地官•載師》:“以廛裡任國中之地。”鄭注:“廛,民居之區域也。裡,居也。”它是古代戶籍管理的一級組織,其範圍大小各時代規定不一,周時小於鄉。因此,“里人”應指與自己居處相近的鄰居,範圍較鄉人小。《晏子秋•問上》:“人有酤酒者,為器甚潔清,置表甚,而酒酸不售,問之里人其故。”亦作“鄰里”。“鄰”,也是古代居民組織名。各時代所規定的範圍不同,如《說文•邑部》訓為“五家為鄰”,較“裡”小,這是西周至兩漢時的劃分結果。二者構成同義連文“鄰里”,代指鄰居,通用至今。《論語•雍也》:“以與爾鄰里鄉乎!”也與組成同義連文的“鄉鄰”。《孟子•離婁下》:“鄉鄰有鬥者,被髮纓冠而往救之,則也,雖閉戶可也。”趙岐注:“鄉鄰,同鄉也。”

老”,小名冠大名,本是對老年男的尊稱,泛指鄉鄰里(詳見“尊稱”部分)。’

(二)外鄉人

此類稱謂多與暫居外地或遷移外地有關。在構詞表義上,單音詞皆是引申而來;雙音詞或是連文、或是偏正結構,表義明晰。

“客”,從“各”,本指賓客(詳見“賓客”部分),泛指外鄉人。《戰國策•東周》:“溫人之周,周不內。客即對曰:‘主人也。’問其巷而不知也,吏因之。君使人問之曰:‘子非周人,而自謂非客,何也?’”對本地人(主人)而言,“客”是臨時寄住者,故《說文•宀部》訓為“寄”,段注:“自此託彼曰客。”王筠句讀:“偶寄於是,非久居也。”這些註解雖然解釋的是“客”作詞時的意義,但是它們也說明了其作為名詞時的特點。“客”亦指行旅(見下)。

“氓”,同“民”(詳見“百姓”部分),轉指客居外地的人,相當於移民。《孟子•滕文公上》:“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自楚之滕,踵門而告文公曰:‘遠方之人,聞君行仁政,願受一廛而為氓。’”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民部》:“蓋自他歸往之民則謂之氓。”

“羈”,《說文•網部》訓為“馬絡頭也。從網,從犀。犟,馬絆也”,會意字。古人出行常以馬為通工,故引申為寄居,代指寄居外地的人。《左傳•昭公七年》:“單獻公棄用羈。”杜注:“羈,寄客也。”因在寄居義上,“羈(羇)”與“旅”同義,故可構成連文“羈(羇)旅”。《左傳•莊公二十二年》:“齊侯使敬仲為卿,辭曰:‘羈旅之臣……敢高位?’”杜注:“羈,寄也。旅,客也。”代指寄居於外之人。《周禮•地官•遺人》:“鄙之委積,以待髯旅。”鄭注:“羇旅,過行寄止者。”“羇”同“羈”。《玉篇•網部》:“羇,寄也。”《篇海類編•器用類•網部》:“羇,通作羈。”“旅”,本指軍隊編制,可泛指軍隊。因軍旅要出外作戰,故引申為寄居外地,旅居。“旅人”,即寄居在外之人。《國語•晉語八》:“旅人,所以事子也,惟事是待。”韋昭注:“旅,客也。言客寄之,不敢違命。”此類詞皆指寄居在外地的過路人,與“氓”不盡相同。

“僑士”,旅居於外之人。“僑”,《說文•人部》訓“高”,假借為寄居義。《廣韻•宵韻》:“僑,寄也,客也。”《韓非子•亡徵》:“羈旅僑士,重帑在外,上間謀計,下與民事者,可亡也。”陳奇猷校釋:“羈旅僑士,謂外國來寄寓者。”

(三)行旅

此類詞與出行在外有關。單音詞透過引申表示行旅,雙音詞則以偏正結構的形式明確表義。

“旅”,由軍隊編制引申為寄居外地,可代指旅行於途之人,旅客。《左傳•宣公十二年》:“老有嘉惠,旅有施捨。”杜注:“旅客來者,施之以惠,舍不勞役。”亦作“行旅”。“行”,出行,修飾“旅”,代指人。《孟子•梁惠玉上》:“商賈皆藏於王之市,行旅皆出於於之。”

“客”,本指賓客(詳見“賓客”部分),借代引申為旅客,遊子。《楚辭•哀郢》:“順風波以從流兮,焉洋洋而為客。”也作“遊客”“遊子”“行客”。《管子•重乙》:“癸度對曰:‘吾國者衢處之國也,遠秸之所通,遊客蓄商之所,財物之所遵。’”又《地數》:“夫齊,衢處之本,通達所出也,遊子勝商之所。”《淮南子•精神訓》:“是故視珍珠玉猶石礫也,視至尊窮寵猶行客也,視毛嬙、西施猶欺醜也。”高注:“行客.猶行路過客。”

“征夫”,遠行在外之人。“徵”,遠行,形聲字,修飾“夫”,成年男子的通稱。《詩•小雅•皇皇者華》:“駢駢征夫,每懷靡及。”毛傳:“征夫,行人也。”

六 業緣關係稱謂

“業緣關係則是基於社會廣泛而西致的分工形成的社會人際關係。其形成要晚於血緣、地緣關係,但因社會分工的發展而益成頭重要的人際往關係。以業緣為紐帶而形成的人際關係多種多樣。”(鄧河《論中國近代社會的人際往關係》,《山西大學學報》(哲社版)1995年第3期,第79頁)如緣學習、授業而形成的師生關係,緣職業而形成的同業、同僚關係,緣志趣、理想而形成的夥伴、朋友關係,緣以上各種因素而形成的賓主關係,“這種種業緣關係都反映著社會的開放及生活社會化的程度”(同上)。當然,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業緣關係也在益複雜化,限於本文的例①,只能就上古時期的主要表現業緣關係的稱謂行分析,難以窮盡。

(一)同類人

人的社會屬使其在人際往過程中與那些在地位、經歷和志趣等方面相同或相似的人形成同類。此類詞皆與成雙成對或聚集一處有關。在構詞上,單音詞除了“、儕”為本義造字以外,其餘皆為引申或通假的結果;雙音詞皆為同義連文。

“匹”,本是布帛的度單位,引申為偶(詳見“夫妻稱謂”部分)。偶為一家,即同類人。因之,“匹”泛指同類人。《詩•大雅•假樂》:“無怨無惡,率由群匹。”朱熹集傳:“匹,類也。”

“儔”,伴侶,引申為同類(詳見“夥伴”部分)。或作“疇”。《荀子•勸學》“草木疇生”楊倞注:“疇與儔同,類也。”在井田制下,二井相併為並畔,即“疇”,如《左傳•襄公三十年》:“取我田疇而伍之。”杜注:“並畔為疇。”由此引申為同一輩類二人以上成雙成對的聚,《楚辭•九懷•危俊》:“步餘馬兮飛柱,覽可與兮匹儔。”王逸注:“二人為匹,四人為儔。”“儔”與“匹”析言有別,然渾言則同,皆有同類義,在此為同義連文。“儔(疇)”可單用,泛指同類人。漢王符《潛夫論•忠貴》:“此等之儔,雖見貴於時君,然上不順天心,下不得民意,故卒泣血號咷,以終也。”《戰國策•齊策三》:“夫物各有疇,今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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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此條例規定每個部分需有三個以上的詞目。

賢者之疇也。”①亦作“儔類”,同義連文。漢蔡邕《陳留太守胡碩碑》:“詔出遣使者王謙以中牢祠……儔類赴,遠近鱗集。”

”,本義同類人,《說文•人部》訓作“輩”,段注:“軍發車百兩為輩,引之同類之次曰輩。”《禮記•曲禮下》:“儗人必於其。”鄭注:“煲猶比也。猶類也。”亦作“儔”。同義連文。漢王充《論衡•自紀》:“儔彌索,鮮所侍賴。”

“等”,本指齊整竹簡,《說文•竹部》訓為“齊簡也。從竹,從寺。”抽象引申為等同。段注:“齊簡者,疊簡冊齊之,如今人整齊書籍也。引為凡齊之稱。”借代引申為輩,即處於同一地位的人。《廣雅•釋詁一》:“等,輩也。”此義反映在以“等”為語素的同義連文中。如“等”“等夷”。《漢書•甘延壽傳》:“甘延壽……少以良家子善騎為羽林,投石拔距絕於等。”《史記•留侯世家》:“今諸將皆陛下故等夷,乃令太子將此屬,無異使羊將狼,莫肯為用。”司馬貞索隱引如淳雲:“等夷,言等輩。”“夷”,通“儕”,二者同屬脂部,疊韻。同輩,同類。《禮記•曲禮上》:“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鄭注:“夷,猶儕也。”“儕”即“等”(見下)。

“儕”,同輩人,同類人。《說文•人部》:“儕,等輩也。從人,齊聲。”段注:“儕猶輩類。”《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晉鄭同儕。”杜注:“儕,等也。”亦作“儕”,同義連文。漢王充《論衡•自紀》:“建武三年,充生。為小兒,與儕遨戲,不好狎侮。”

“醜”,繁為“醜”,《說文•鬼部》訓為“可惡”,假借為“疇”或“儔”,表示同類人。段注:“凡雲醜類也者,皆謂醜,即疇之假借字。疇者,今俗之儔類字也。”《易•離》:“有嘉折首,獲匪其醜。”王弼注,“離已成,則除其非類以去民害。”亦作“醜儕(夷)”,同義連文。《晏子秋•問下》:“誇言愧行,自勤於飢寒,不及醜儕,命之曰狂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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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稱謂大詞典》引用此例,誤以為其中的“匹儔”指偶。

之民。”《禮記•曲禮上》:“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清,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孔疏:“‘在醜夷不爭’者,此一句明朋儕禮也。”

“伍”,本指最小的軍事編制單位,五人為伍。引申為同類人。《史記•淮侯列傳》:“信嘗過樊將軍噲,噲跪拜耸萤,言稱臣,曰,‘大王乃肯臨臣!’信出門,笑曰:‘生乃與噲等為伍!’”

“屬”,本義連續(詳見“屬總稱”部分),引申為聚集,會。《左傳•哀公十三年》:“彌庸不可,屬徒五千,王子地助之。”杜注;“屬,會也。”會集者可為同類人。《廣韻•燭韻》:“屬,儕等也。”《漢書•梁孝王劉武傳》:“梁王怨爰盎及議臣,乃與羊勝、公孫詭之屬謀。”常虛化為人稱代詞的綴,以表示一些人。雖是多指,但與單純表示複數的“們”有別。《韓非子•內儲說下六微》:“令公子而解發直出門,吾屬佯不見也。”

“曹”,是古字𣍘的省文。邵瑛群經正字:“《五經文字》雲,𣍘,《說文》曹,經典相承,隸省。”原指訴訟的原告和被告。《說文•曰部》:“𣍘,獄之兩曹也。在廷東,從㯥治事者,從曰。”徐鍇系傳:“音曹。曰,言詞理獄也。”段注:“兩㯥,今俗所謂原告被告也。”引申為偶對義,如《楚辭•招》:“分曹並,乃相迫些。”王逸注:“言分曹列偶並。”再引申為同輩人,同類人。《玉篇•曰部》:“𣍘(曹),輩也。”《呂氏秋•知度》:“貪得偽詐之曹遠矣。”

“偶”,因偶對義(詳見“夫妻稱謂”部分),引申為同類人。《正字通•人部》:“偶,儕輩亦曰偶。”《史記•稽列傳》:“天下和平,與義相扶,寡偶少徒,固其常也。”“偶(耦)”可與"曹"組成同義連文“曹偶(耦)”。《史記•黥布列傳》:“(布)乃率其曹偶,亡之江中為群盜。”司馬貞索隱:“曹,輩也。偶,類也。謂徒輩之類。”《漢書•黥布傳》“曹偶”作“曹耦”。

“朋”,甲骨文作 (《甲》七七七),金文作 (中作祖癸鼎),《說文》無此字。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三《說珏朋》:“殷時玉與貝皆貨幣也……其用為貨幣及御者,皆小玉小貝而有物焉以系之。所繫之貝、玉,於玉則謂之珏,於貝而謂之朋。”(《王國維遺書》第1冊,第20頁左)據此可知,“朋”即串起來的充當貨幣的貝,是量詞。至於一朋的構成情況,眾說紛紜。有人認為五貝為一朋。《詩•小雅•菁菁者莪》:“既見君子,錫我百朋。”鄭箋:“古者貨貝,五貝為朋。”有人認為兩貝為一朋。清俞樾《諸子平議》卷三一《淮南內篇三》:“古者實以二貝為一朋。”王國維認為五貝為一系,二係為一朋;“古制貝玉,皆五枚為一系,二係為一珏、若一朋。”(同上,第20頁右)無論哪種看法,“朋”皆指聚集一起的貝。由於在構成形式上與氏族公社時期的共耕組織形式相似,因此比喻引申為十人組成的共耕組織。在殷商時代,由於生產篱方平低下,盛行來自原始社會的集耕作形式。西周至秋,發展為千畝成一田,即井田制,由十家農夫共耕一田。“這十人的共耕組織,在古老的氏族公社內是為‘一朋’,一朋的成員,出入相友,守望相助,是謂‘朋友’。”(楊向奎《宗周社會與禮樂文明》修訂本,第237—238頁)此義也可從“友”的本義中得以反映(詳見“朋友”部分的“友”條)。由此“朋”再引申為同類人或特指朋。《書•洛誥》:“孺子其朋,孺子其朋,其往。”孔傳;“少子慎朋,戒其自今已往。”亦作同義連文“朋曹”。漢東方朔《七諫•哀命》:“賢良蔽而不群兮,朋曹比而譽。”

”,通“䣊”,指古代地方戶籍編制單位,五百家為。徐灝箋:“鄉本作䣊,《婁壽碑》‘鄉䣊州鄰’用其本字。經典皆通作。”《周禮•地官•大司徒》:“五族為。”鄭注:“族,百家。,五百家。”引申為族(詳見“屬總稱“部分)。擴大引申為同類人。漢王充《論衡•對作》:“上自孔墨之,下至荀孟之徒,訓必作垂文,何也?”特指朋,即為私利而結一起的同類人。漢桓寬《鹽鐵論•耕》:“眾群聚,私門成。”亦作同義連文“朋”“類”。《戰國策•趙策二》:“臣聞明王絕疑去讒,屏流言之跡,塞朋之門。”漢王充《論衡•辨崇》:“及其遊於類,接於同品,其知去就,與人無異。”

“與”,繁為“輿”,《說文•舁部》訓為“與也。從舁,從與”。又《舁部》雲:“舁,共舉也。”“與”,參與。二會意,用於指以惡相濟而聚起來的一夥人,貶義詞。《漢書•燕王劉旦傳》:“今陛下承明繼成,委任公卿,群臣連與成朋,非毀宗室,膚受之愬,騁於廷,惡吏廢法立威,主恩不及下究。”顏師古注:“與謂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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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漢語稱謂研究

上古漢語稱謂研究

作者:王琪 型別:遊戲競技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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