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通義校注共59章精彩閱讀 全文TXT下載 [漢]應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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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通義校注

作品朝代: 古代

作品主角:器案,拾補,注引,應劭,類稿

更新時間:2019-12-02T16: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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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通義校注》第33部分

六”字原無,今據拾補校補。墨子、韓非子、論衡俱有“

六”字。駕四馬謂之駟,駕六馬謂之六。淮南原篇:“乘雲車,六雲蜺。”從王校齊俗篇:“六騏驥,駟駃騠。”七發:“六駕蛟龍,附從太。”上林賦:“乘鏤象,六玉虯。”甘泉賦:“駟蒼螭,六素虯。”羽獵賦:“六虎,載靈輿。”西京賦:“駕雕軫,六駿駮。”皆其證。文選七發李善注:“以蛟龍若馬而駕之,其數六也。”墨子、韓非子“”作“蛟”。

〔一三〕山海經西山經:“章莪之山,有焉,其狀如鶴,一足,赤文青質而喙,名曰畢方,其鳴自也,見則其邑有訛火。”淮南泛論篇:“木生畢方。”高注:“木之精也,狀如,青,一足,不食五穀。”文選東京賦薛注:“畢方,老神也,如兩足一翼,常御火,在人家作怪。”揚雄羽獵賦:“蚩並轂。”並轂猶言俠轂,公羊哀公四年注:“齊、晉驅,滕、薛俠轂,魯、衛驂乘。”又十三年注:“齊、晉驅,吳、衛驂乘,滕、薛俠轂。”韻會:“俠,並也。”

〔一四〕山海經大荒北經:“蚩作兵伐黃帝,黃帝乃令應龍之冀州之。應龍畜,蚩請風伯、雨師縱大風雨,黃帝乃下天女曰魃,雨止,遂殺蚩。”史記五帝本紀正義引龍魚河圖:“黃帝攝政,有蚩八十一人,並手申人語,銅頭鐵額,食沙石子,造立兵仗刀戟大弩,威振天下,誅殺無不慈仁。萬民令黃帝行天子事,黃帝以仁義不能止蚩,乃仰天而嘆;天遣玄女下授黃帝兵信神符,制伏蚩,帝因使之主兵,以制八方。蚩,天下復擾,黃帝遂畫蚩形象以威天下,天下鹹謂蚩,八方萬邦,皆為弭。”

〔一五〕淮南原篇:“令雨師灑,使風伯埽塵。”高注:“雨師,畢星也,詩云:月麗於畢,俾滂沱矣。風伯,箕星,月麗於箕風揚沙。”

〔一六〕“虎狼”下,韓非、論衡紀妖多“在,鬼神”四字。

〔一七〕“蟲蛇”,韓非作“騰蛇”,“伏地”下有“鳳皇覆上”四字;論衡有“雲覆上”四字。

〔一八〕“太山”,韓非作“泰山”,御覽七九引韓子、論衡作“西大山”,王先慎曰:“小泰山稱東泰山,故泰山為西泰山。”

〔一九〕莊子天運篇:“北門成問黃帝曰:帝張咸池之樂於洞,建之以太清。”蓋即謂清角也。

〔二0〕主君注見皇霸篇六國條。

〔二一〕“坐”上原有“凡”字,拾補雲:“韓無。”識語云:“案凡乃瓦之訛文,當去。”器案:徐校是,今據刪。“散”字,郎本誤作“敗”字。

〔二二〕“側”,大德本誤描作“惻”。韓非作“伏於廊室之間”。

〔二三〕“疾”,韓非、淮南子覽冥篇、論衡俱作“癃病”。

〔二四〕御覽七六七引莊子亦載此事。漢書臧宮傳注:“赤地,言在地之物皆盡。”

〔二五〕韓非“德”作“聽”。

〔二六〕以上見韓非子十過篇。

〔二七〕爾雅釋樂:“大瑟謂之灑。”郭注:“八尺一寸。”則此五尺五寸者,豈所謂小瑟者耶。

謹按:世本:“毋句作磬。〔一〕”尚書:“豫州錫貢磬錯。〔

二〕”詩云:“笙磬同音。〔三〕”論語:“子擊磬〔四〕於衛,有荷蕢而過者,曰:有心哉〔五〕”

〔一〕禮記明堂位注、山海經海內經注、原本玉篇磬部、初學記十六、御覽五七六並引世本此文。初學記又引注曰:“樂錄又曰:磬,叔所造。未知孰是。無句,堯臣也。”御覽同卷引古史考亦云:“無句,堯時人。”又引世本:“叔所造,不知何代人。”又引通禮義纂:“黃帝使伶造磬。”古今事物考五:“皇圖要記曰:帝嚳造鐘磬。通纂曰:黃帝使伶造磬。”器案:說文亦云:“古者,毋句氏作磬。”禮記明堂位:“叔之離磬。”

〔二〕禹貢文。

〔三〕小雅鼓鍾文。

〔四〕大德本、兩京本“擊磬”二字倒植。

〔五〕憲問篇文。

謹按:世本:“垂作鍾。〔一〕”秋分之音也〔二〕。詩:“鼓鍾於宮,聲聞於外。〔三〕”論語云:“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四〕”周景王將鑄大鐘,單穆公諫曰〔五〕:“夫先王之制鐘也,大不出均〔六〕,重不過石,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故聖人慎之。今王作鍾,聽之弗及〔七〕,比之不度,鐘聲〔八〕不可以知和,制度不可以出節,無益於樂,而鮮〔九〕民財,將焉用之〔一0〕”

〔一〕明堂位注、海內經注、廣韻二鍾、初學記十六並引世本此文。

〔二〕說文:“鍾,秋分之音,物種成。古者,垂作鍾。”初學記十六引五經通義:“鍾,秋分之音也。”書鈔一0八引五經通義:“

鍾者,秋分之氣。萬物至秋而成,至冬而藏,物之堅成不滅絕莫如金,故金為鍾,相繼不絕也。”虎通禮樂篇:“鍾之為言也,氣用事,萬物成,鍾為氣用金為聲也。”

〔三〕小雅華文。

〔四〕陽貨篇文。

〔五〕“曰”字原無,今補。

〔六〕“均”,國語周語下作“鈞”,韋注:“鈞,所以鈞音之法也,以木七尺,有弦系之,以為鈞法也。”

〔七〕孔本書鈔一0八引國語作“德之弗反”。

〔八〕“聲”原作“磬”,拾補依周語校改,今從之。

〔九〕鮮讀為斯,謂盡也。

〔一0〕以上見周語中。

謹按:禮樂記〔一〕:“柷,漆桶,方畫木,方三尺五寸,高尺五寸,中有椎,止其名也〔二〕,用柷止音為節。〔三〕”書曰:“

止柷敔,笙鏞以間。〔四〕”聲所以〔五〕五者,系五行也,音所以八者,系八風也〔六〕。傳曰:“八音之,不可勝聽也。〔七〕”由〔八〕經五藝六〔九〕,而其枝別葉布,繁華無已也。

〔一〕禮樂記有樂器章,既明之矣,張揖上廣雅表:“叔孫通撰置禮記,文不違古。今俗所傳三篇爾雅,或言仲尼所增,或言子夏所益,或言叔孫通所補,或言沛郡梁文所考。”然則禮記中不僅樂器一篇取自爾雅也。公羊宣公十二年注:“禮: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大夫方舟,士特舟。”說文引此四句亦作禮,乃爾雅釋文也。孟子萬章下:“帝館甥於貳室。”趙注云:“禮記:妻曰外舅,謂我舅者,吾謂之甥。”乃爾雅釋文也。虎通三綱六紀篇:“男子先生稱兄,生稱,女子先生者為姊,生者為。”稱禮屬記,乃爾雅釋文也。應氏本書此篇籟條引禮樂記,亦見爾雅釋樂也。

〔二〕此句:原止作一“上”字,拾補曰:“疑止字,當雲

止其名也,文有脫誤。”器按:爾雅釋樂:“所以鼓柷謂之止。”郭注:“止者,其椎名也。”今從盧校補正。

〔三〕說文:“柷,樂木空也,所以止音為節。”周禮小師鄭司農注:“柷如漆筒,中有椎。”疏引尚書鄭注:“柷,狀如漆筒,中有椎,之者投椎於其中而之。”呂氏秋仲夏紀高注:“柷如漆桶,中有木椎,左右擊以節樂。”廣雅釋樂:“柷象桶,方三尺五寸,尺八寸,四角有升鼠。”釋名釋樂器:“柷狀如漆桶,柷如物始見柷柷然也。祝,始也,故訓柷為始以作樂也。”爾雅釋樂郭注:“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一尺八寸,中有椎柄,連底挏之,令左右擊。止者其椎名。”

〔四〕益稷文。人聲與樂聲。止節謂始終而言之。

〔五〕拾補曰:“御覽有有字,下句亦同。”器案:文選張景陽七命注引無“有”字。

〔六〕虎通禮樂篇:“聲五音八何聲為本,出於五行;音為末,象八風。故樂記曰:聲成文,謂之音;知音而樂之,謂之樂也。”

〔七〕淮南原篇:“音之數不過五,而五音之,不可勝聽。”與此微異。

〔八〕由,通猶。

〔九〕漢書藝文志:“歆於是總群書而奏其七略,故有輯略,有六藝略”師古曰:“六藝,六經也。”

謹按:世本:“神農作琴。〔一〕”尚書:“舜彈五絃之琴,歌南風之詩,而天下治。〔二〕”詩云:“我有嘉賓,鼓瑟鼓琴。〔三〕”雅琴者,樂之統也〔四〕,與八音並行〔五〕,然君子所常御者,琴最密〔六〕,不離於,非必陳設於宗廟鄉,非若鐘鼓羅列於虡懸也〔七〕,雖在窮閻陋巷,山幽谷,猶不失琴,以為琴之大小得中,而聲音和,大聲不喧譁而流漫〔八〕,小聲不湮滅而不聞,〔九〕適足以和人意氣,人〔一0〕善心〔一一〕。故琴之為言也,雅之為言正也,言君子守正以自也〔一二〕。夫以正雅之聲,冬甘正意,故善心勝,;是以古之聖人君子,慎所以自,因携筋之適,故近之閒居,則為從容以致思焉〔一三〕,如有所窮困,其閉塞,不得施行,及有所通達而用事,則著之於琴,以杼〔一四〕其意,以示人;其行和樂而作者,命其曲曰暢〔一五〕,暢者,言其之美暢,猶不敢自安,不驕不溢,好禮不〔一六〕以暢其意也〔一七〕;其遇〔一八〕閉塞,憂愁而作者,命其曲曰者,言遇災遭害,困厄窮迫,雖怨恨失意,猶守禮義,不懼不懾,樂而不失其者也〔一九〕。伯子牙方鼓琴,鍾子期聽之,而意在高山,子期曰:“善哉乎,巍巍若太山”頃〔二0〕之間而意在流,鍾子又曰:“善哉乎,湯湯若江、河”子期,伯牙破琴絕弦,終不復鼓,以為世無足為音者也〔二一〕。今琴四尺五寸,法四時五行也;七絃者,法七星也〔二二〕。

〔一〕史記樂書正義、初學記十六、樂府詩集五七並引世本此文。說文:“琴,神農所作。”御覽五七七、路史紀三注引揚雄琴清英,初學記十六、御覽五七九、路史紀三注引桓譚新論,書鈔一0九引傅玄琴賦序,並以為神農作。

〔二〕陳壽祺尚書大傳定本雲:“尚書無此文,蓋出書傳。”皮錫瑞疏證曰:“禮記樂記:昔者,舜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注:

南風,養之風也,以言涪牡養己,其辭未聞也。正義:案聖證論引屍子及家語難鄭雲:昔者,舜彈五絃之琴,其辭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慍兮,南風之時兮,可以阜吾民之財兮。鄭雲其辭未聞,失其義也。今案馬昭雲:家語,王肅所增加,非鄭所見;又屍子雜說,不可取證正經,故言未聞也。”今案:樂府詩集五七引揚雄琴清英:“舜彈五絃之琴而天下化。”應說義又本此。

〔三〕小雅鹿鳴文。

〔四〕拾補曰:“雅,初學記十六、類聚四四引無,案當有。”器案:孔本書鈔一0九、御覽五七九引亦無“雅”字,又書鈔引“統”作“紀”。

〔五〕書鈔引“並”作“兼”,又引此句下有“由君臣之相得”句,初學記同卷另一條引作“與八音並行,君臣以相御”,類聚作“與八音並行,君臣以相御也”,御覽同卷別引作“與八音並行,君臣以相御也”。初學記、御覽引此條,俱與“君子所常御”條別行,則應氏原書自有“由君臣之相得”或“君臣以相御”句,承“與八音並行”句下,移錄者以與下句“然君子所常御者”相似,遂奪之耳,而不知下句“然君子”云云,正承上句為言,然猶然則也,拾補以此為“君子所常御”句異文,非是。

〔六〕說苑修文篇:“樂之可密者,琴最宜焉。”

〔七〕拾補雲:“此二句御覽作非若鐘鼓陳於宗廟,列於懸也。”器案:初學記亦與御覽同。

〔八〕“喧譁”原作“譁人”,拾補依初學記改作“喧譁”。器案:御覽、天中記四二亦作“喧譁”,今據改正。慧琳一切經音義八0引嵇康瑟賦:“不喧譁而流漫。”案:荀子樂論:“樂姚冶以險,則民流僈鄙賤矣。”說苑反質篇:“鐘鼓之樂,流漫無窮。”文選嵇康琴賦:“紛以流漫。”李周翰注:“澀、流漫,遠聲也。”

〔九〕文選成公子安嘯賦注引新論琴:“大聲不振華而流漫,西聲不堙滅而不聞。”

〔一0〕“人”,拾補雲:“初學記發。”器案:御覽、天中記亦作“發”。

〔一一〕御覽五七九引大周正樂曰:“琴所以脩,反其天真也,君子所以常御不離於,非若鐘鼓陳於宗廟,列於懸也。以其大小得中,而聲音和,大聲不喧譁而流漫,小聲不湮滅而不聞,適足以和人意氣,發善心也。”即本風俗通為說。

〔一二〕文選門賦注引七略:“雅琴,琴之言也,雅之言正也,君子守正以自也。”通典一四四、御覽五七七引揚雄琴清英:“昔者,神農造琴,以定神,筋茵嬖,去携誉,反其真者也。”說文:“

琴,也。”虎通禮樂篇:“琴者,也,所以茵携,正人心也。”玉篇十六引桓譚新論:“琴,神農造也。琴之言也,君子守以自也。”廣雅釋詁:“琴者,也。”樂府詩集五七琴曲歌辭:“琴者,先王所以脩筋携者也。是故君子無故不去其。唐書樂志曰:琴,也,夏至之音,氣初物之心也。”

〔一三〕漢書曹褒傳注引劉向別錄:“君子因雅琴之適,故從容以致思焉。”

〔一四〕“杼”,郎本、程本作“”。拾補曰:“抒同,程本,是人所改。”

〔一五〕群書通要丁二引作“凡琴曲和樂而作,名之曰曲”,誤。

〔一六〕“不”,拾補雲:“下脫一字。”識語云:“不因上三不字而,好禮樂,本論語富而好禮,貧而樂,無庸字。”

〔一七〕御覽七五九引大周正樂:“凡琴曲和樂而作,命之曰暢,暢者,言其之美暢,從不敢自安也。”即本此文。文選琴賦注、七發注引新論琴:“堯暢遠則兼善天下,無不暢通,故謂之暢。”又引七略:“雅暢第十七。”樂府詩集五七引琴論:“和樂而作,命之曰暢,言達則兼濟天下,而美暢其也。”

〔一八〕史記宋微子世家集解引“遇”作“”,別錄亦作“”。

〔一九〕史記宋世家集解“失”作“改”。曾慥類說三六引作“凡琴曲和樂而作者謂之暢,因憂而作者謂之,今通呼曰,非也”。漢書曹褒傳注引別錄:“其閉塞,悲愁而作者,名其曲曰,言遇災害,不失其也。”御覽引大周正樂:“憂愁而作,命之曰者,言困阨危迫,猶不失其也。”即本此文。文選蕪城賦注、門賦注、舞賦注引新論琴篇:“琴有伯夷之,夫遭遇異時,窮則獨善其,故謂之。”樂府詩集五七引琴論:“憂愁而作,命之曰,言窮則獨善其,而不失其也。”

〔二0〕徐本“頃”誤“”。

〔二一〕事又見列子湯問篇、呂氏秋本味篇、韓詩外傳九、說苑尊賢篇,御覽十引傅子:“昔者,伯牙子游於泰山之,逢雨,止於巖下,援琴而鼓之,為雨之音,更造崩山之曲,每奏,鍾期輒窮其趣,曰:善哉,子之聽也。”當即一事而異辭耳。

〔二二〕御覽五七七引此下尚有“大弦為君,小弦為臣,文王、武王加二絃,以君臣之恩”二十一字,當據補。樂府詩集五七引“七絃”下無“者”字。初學記十六、御覽五七七、樂府詩集五七引琴:“伏羲作琴,三尺六寸六分,象三百六十六,廣六寸,象**,文上曰池,池者,也,言其平。下曰濱御覽“宕”,濱者,也;狹,象尊卑也;上圓下方,法天地也;五絃象五行,御覽“五絃官也”大弦君也,寬和而溫;小弦臣也,清廉不;文王、武王加二絃,御覽無武王以君臣之恩。”初學記、樂府詩集同卷又引釋智匠樂錄:“文王加一,武王加一,今稱二絃為文武弦。”御覽五七九引琴書:“琴三尺六寸,法之數;上圓而斂,象天也;下方相平,法地也;十三徽十二律,餘一象閏也;本五絃,宮、商、角、徵、羽也,加二絃,文武也。至漢蔡邕又加二絃,象九星,在人法九竅,其象有異,傳於代四,所象鳳首翅足尾。南方朱雀,為樂之本也,五分其,以三為上,以二為下,三天兩地之義也。上廣下狹,尊卑之象也。中翅八寸,象八風。廣四寸,象四時。軫圓象陽轉而不窮也。臨樂承用棗,用梓,未達先賢意也。”

空侯〔一〕

謹按:漢書〔二〕:“孝武皇帝賽〔三〕南越,禱祠太一〔四〕土,始用樂人侯調,依琴作坎坎之樂〔五〕,言其坎坎應節奏也,〔六〕侯以姓冠章耳。〔七〕”或說:空侯取其空中〔八〕。琴瑟皆空,何獨坎侯耶斯論是也。詩云:“坎坎鼓我。〔九〕”是其文也〔一0〕。

〔一〕原注:“又坎侯。”案書鈔一一0引作“箜篌”,初學記十六、類聚四四、古今韻會舉要一、綱目集覽四三引作“箜篌一名坎侯”,帖十八引作“箜篌一名坎篌”,謝氏詩源引作“箜侯曰坎侯”。凡將篇:“鐘磬竽笙築坎侯。”

〔二〕見郊祀志上。

〔三〕“賽”,漢書作“塞”,史記封禪書、補武紀亦作“塞”。器案:塞借賽字,封禪書:“冬塞禱祠。”索隱:“塞,先代反,與賽同,今報神福也。”郊祀志同,師古曰:“塞謂報其所祈也。音先代反。”漢書曹節傳注:“塞,報祠也,字當為賽,通用。”說文新附字:“賽,報也。”管子小問篇:“桓公踐位,令釁社塞禱。”則其來尚矣。

〔四〕大德本、汪本、徐本“太一”作“太乙”,初學記、書鈔、帖引作“太一”,類聚作“太山太一”,案史、漢俱作“太一”,無“太山”。

〔五〕拾補校作“依琴作坎侯”,識語云:“文始用樂人侯調,文侯以姓冠章,此當去侯,或侯下坎。”案帖作“依琴作坎”,事物紀原二引作“依琴作坎侯”。

〔六〕初學記、書鈔、類聚、帖引俱無“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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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漢]應劭 型別:遊戲競技 完結: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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