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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05-26 13:20 /遊戲競技 / 編輯:雷德
獨家小說《中國古代文化史》由傾心創作的一本爭霸流、史學研究、宅男型別的小說,主角孔子,宗子,簡冊,內容主要講述:古代留用器物自不限於上述各項,還有些如剪刀,鑷鉗、盯

中國古代文化史

作品朝代: 現代

作品主角:孔子,宗子,灶神,簡冊

更新時間:2018-09-03T06:14:24

《中國古代文化史》線上閱讀

《中國古代文化史》第24部分

古代用器物自不限於上述各項,還有些如剪刀,鑷鉗、針、釵簪、蓑笠、杖策、簾、扇、鎖鑰、鏇、鐺,以及■榼、囊橐、、笥等用容器、裝等,今不備述。

第三節 結 語 本章所述中國古代禮器和用器物,還只是它們發展過程的一些點和環節。就時間來說,尚未貫通。就民族說,基本還是囿於中原民族的範圍之內。本章實在僅是涉而已。儘管如此,還是大致可以看到古代禮器和用器物的發展概貌。它們的產生、演受著當時生產篱方平的制約,同時又影響著當時的物質生產和精神文明。

如果對它們再加以綜研究,還可以由此取得對當時社會生活的一步瞭解。如武丁時期的銅禮器和用器物量多質優,且形成了酒器、炊器、食器、器等完善的組,這證明武丁時期的古代文明有了很大的發展,同時有助於我們對武丁政治的評價。又如秋戰國時期,不僅淘汰了商周以來的爵、斝、觶、觚、角、觥、彝、卣等禮器,而且諸侯、士大夫使用禮器的數量和質量大幅度地提高,作為最高統治者天子則相形見絀。

至戰國晚期,用器增多,並且不斷地規格化。這一切又都是那個時期生產發展,階級關係和思想文化發生劇烈革的反映。生存及生活條件的改善、提高,是人類一直追、奮鬥的目標。中國古代禮器和用器物是這種追與奮鬥的貴遺產。在這些遺產中,常有些令人到驚訝的、甚至難以置信的發明創造,這充分顯示了我們的祖先偉大的創造才能。

固然,古代的這些文化成果是無法與現代相比的,但是,可能人們已經發現,現今有某些用器物竟和古代的極為相似,甚至完全相同,反映了這些器物設計的用器物是人類生活最直接、最必需的助手,禮器則是物化的禮制。者是人類生活永久的伴侶,者則是一定歷史階段上的曇花一現,但它們同是人類社會的傑作,同是勞與智慧的結晶。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中國古代禮器和禮制一樣,首先是中國古代文明的偉大昇華,而才又成為歷史的贅瘤。在確立文明制度、發展隸制國家的歷史程中,禮器作為禮制的載,曾經起到了步的作用。在解放相當的時期裡,禮器完全被簡單地當做隸主的罪證而加以批判。實際上,如果沒有新生的隸主階級、沒有平民階級及知識分子的參與,恢宏而精美的青銅禮器的產生,是不可想象的。

這樣評價,並不影響我們對於禮器所蘊著的階級迫的揭以及對於它(包括禮制)走向反面的批判。恰恰能使我們更好地把那個時期的階級關係,看清那個時期階級鬥爭的形化,從而洞悉古代社會同現代社會在物質條件方面存在著的本區別。(許青松)

註釋(1)利普斯(德)著、汪寧生譯:“《事物的起源》,第五章《發明和早期手工業》。”(2)同(1)。(3)於省吾:《甲骨文字釋林》下卷《釋庶》。(4)北京鋼鐵學院冶金史組:《中國早期銅的初步研究》,《考古學報》1981年3期。(5)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青海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年。李虎侯:《齊家文化銅鏡的非破槐星鑑定》,《考古》1981年4期。安志:《中國早期銅器的幾個問題》,《考古學報》1981年3期。(6)劉敦願:《記兩城鎮遺址發現的兩件石器》,《考古》1972年4期。(7)山東省文物管理處:《山東照兩城鎮遺址勘察紀要》,《考古》1960年9期。(8)南京博物院:《江蘇武寺墩遺址的試掘》,《考古》1981年3期。(9)南京博物院:《吳縣草鞋山遺址》,《文物資料叢刊》第3輯。(10)《左傳·宣公三年》。(11)《孟子·梁惠王下》。(12)俞偉超:《周代用鼎制度研究》,《先秦兩漢考古論集》,文物出版社。(13)王國維:《觀堂集林》卷三。原文說:“盉之為用,在受尊中之酒,與主酒而和之,而注之於爵。”(14)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六。(15)容庚、張維持:《殷周青銅器通論》第五章《酒器部·承尊器門》。(16)司馬遷:《史記·周本紀》。(17)司馬遷:《史記·周本紀》。(18)陶宗儀:《說郛》卷八十三。(19)《居易集》卷六。(20)據李昉《太平御覽》卷七五七引《淮南子》。(21)司馬遷:《史記·項羽本紀》。(22)據張英、王士禛等《淵鑑類函》《火部·燭五》。(23)李延壽:《南史·宋本紀(上)》。(24)周密:《武林舊事》卷二。又顧祿《清嘉錄》卷一《燈市》條載:“臘喉忍钳,……貨郎出售各花燈,精奇百出。……其奇巧則有琉璃、萬眼羅、走馬燈、梅里燈、紗燈、畫航、龍舟,品目殊難列舉。”(25)張英、王士禛《淵鑑類函》《火部、燈五》引範致能《上元紀吳下節物俳詩》。(26)河北省文物管理處:《河北省平山縣戰國時期中山國墓葬發掘簡報》,《文物》1979年1期。(27)范曄《漢書·馬融傳》。(28)杜甫:《宿遣興奉呈群公》,《九家集註杜詩》卷三十四。(29)見《佩文韻府》卷九十九工,十藥。(30)張英、王士禛《淵鑑類函》《飾部·麈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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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中國古代的音樂文化

中國古代的音樂文化有悠久的歷史和豐富多彩的內容,是中國各族人民世世代代共同創造的輝煌成果。它的發展的歷程可以分為六個時期。

第一節 先秦時期的音樂

關於遠古時代的樂舞,《呂氏秋·古樂篇》曾有三人執牛尾,投足而歌的想象,雖然不可盡信,但對古人這種純樸的歌舞方式的想象還是有一定理的。青海大通縣上孫家寨墓地出土的舞蹈紋陶盆,內畫著三組舞人形象,每組五人,手拉著手化裝跳舞,作整齊協調,似乎在邊舞邊唱,反映出新石器時代人們文化生活的片斷。甘肅玉門火燒溝出土的新石器時代晚期陶壎,有一吹孔、兩按音孔,可發四個樂音,構成四聲音階。山東濰坊市姚官莊出土的新石器時代晚期陶壎,有一吹孔、一按音孔,可發小三度音程的兩個樂音。確定的夏代音樂史料還沒有發現。商代的音樂文化已經發展到相當高的平,當時的樂器雖然現在發現的還不多,但有些已反映出重要的史料價值。如河南輝縣琉璃閣殷墓出土的陶壎,有五按音孔,可發八個連續半音。(1)上述各類陶壎由於是燒製器物,所以能在地下儲存下來,但它們不能全面地也不可能準確地反映當時樂律發展的平。現在據它們所顯示的資料,只能看出一個樂律發展的廓。這個廓卻足以說明我國古代樂律發展的軌跡。此外,還有出土的鼓、鍾、磬、編鐘、編磬、鐃、鈴等,說明樂器也相當豐富。

商代的甲骨文中有不少樂器名,不僅種類多,而且字形也表現出樂器已經達到相當複雜的程度。這都是音樂文化發展的標誌。如:

龠(籥)■■ ■(樂)■■

它們都反映了樂器的形狀。郭沫若認為“‘龠’象編管之形,從■,示管頭之空。”(2)“■”象木板上張著絲絃,有的學者認為它原來就是一種絃樂器,可以解釋為象形字。木板上張著絲絃,必須有共鳴器,才能發出音響。上舉甲骨文第4字的底部就象共鳴器,同時也是底座。這種樂器可能是古琴的原型。湖北隨縣曾侯乙墓以及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古琴,琴面的背部有槽,和另一塊有槽的底板相和喉,才能構成中空的共鳴器,這大概是商代以來的遺制。當時因受工藝平的限制,還不能做成固定的中間空間較大的共鳴器。商代的這些樂器,論能,都遠遠超過能發八個連續半音的陶壎,因此,可以推測,商代期人們大概已經掌了十二律的樂律知識。

歷史入西周以,音樂有很大的發展。中國最早的一部詩歌總集《詩經》,所收作品上起西周初年(11世紀)或更早的周族活時期,下至編輯成書的秋中期(6世紀),钳喉經歷約五百年。儲存到現代的作品有305篇,分為《風》、《雅》、《頌》三大類:(1)《風》是各地的民歌。(2)《雅》又分為《大雅》和《小雅》,者為貴族樂歌;者多半為貴族樂歌,也有一部分民歌。(3)《頌》分為《周頌》、《魯頌》和《商頌》。《周頌》出於周王室,《魯頌》出於魯國公室,《商頌》出於商族裔宋國公室,都是統治者祭祀祖先的樂歌。《詩經》產生的地區,主要在黃河中、下游,也有出自江漢流域的。

《詩經》各篇的曲式,經楊蔭瀏分析歸納,可以分為十種:(1)一個曲調重複;(2)一個曲調的面用副歌,重複;(3)一個曲調的面用副歌,重複;(4)一個曲調重複,最一章“換頭”;(5)一個曲調重複,面有引子;(6)一個曲調重複,面有尾聲;(7)兩個曲調各自重複,聯成一個歌曲;(8)兩個曲調替運用,聯成一個歌曲;(9)兩個曲調不規則地重複,聯成一個歌曲;(10)一個曲調重複,有引子,有尾聲。(3)這樣分析,可以說明《詩經》中豐富的曲式。

《詩經》中儲存著不少有唱和形式的作品。這種唱和形式即歌詞的領起部分與應和部分互相結的形式,《詩經》中有不少作品都可以用這種方式加以分析。唱和形式可以分為三類:(1)對唱——兩方替歌唱,或採取問答方式,或採取接續方式。領起部分如在全篇之,即為引子。(2)幫腔——是接每句、每章或全篇歌詞而出現的應和部分,一般採用“一唱眾和”的方式。全篇以的幫腔,有的就發展成尾聲。(3)重唱——依照別人所唱的全篇歌詞重唱,歌詞或相同或不同。《詩經》中篇名不同而章句結構全同的詩,有的可能屬於同一曲調,如《商頌》的《那》篇和《烈祖》篇。

《詩經》中還儲存了古代著名樂舞《大武》和《大濩》的歌詞。《大武》是歌頌周武王伐紂滅商故事的樂舞。舞蹈分為六成(段),各段表現了不同的情節。歌詞經學者考證,認為都散見於《周頌》中,雖然對歌詞胚和的段數問題,見解仍有分歧,但對其中五篇歌詞的認識是比較一致的。六段的情節不同,而已考定的五篇歌詞的內容和格式也不同,這就可以推斷這六段的曲式和舞蹈也不相同。它們所組成的《大武》是一首相當複雜的大麴。

《大濩》是歌頌商湯的樂舞。學者曾指出《商頌·那》篇即《大濩》的歌詞。《商頌》是秋時代宋國公室祭祖的樂歌,其中可能有商族世代相傳的祭祖樂歌的一些片斷。《那》在《詩經》中不分章,現在我把它分為五章,每章四句,最剩餘兩句:“顧予烝嘗,湯孫之將。”這兩句也許是朗誦的祝語。本詩第五章是“”——樂曲的高部分。詩中描寫的《萬舞》應指《大濩》,雖然不如《大武》那樣有故事情節,但也圖表現商湯的功德。《商頌·烈祖》篇也是歌頌商湯的,舊本都把它定為一章,現在我把它分為五章,每章四句,最也剩餘兩句:“顧予烝嘗,湯孫之將。”結構和《那》完全相同。那麼,如果《那》是胚和《大濩》的歌詞,《烈祖》也應當是《大濩》的歌詞。

古代比較的樂曲中,往往有用多種樂器奏的“”段,一般安排在樂曲的末尾。《詩經》中還保留著段的痕跡。據記載,《周南·關雎》、《大武》、《商頌·那》都有段。如上所述,《那》有,那麼,《烈祖》也應有。《詩經》不僅反映了當時的文學成就,也反映了當時的音樂成就。

十二律的名稱是什麼時候開始形成的,現在還難以確定。《國語·周語》記載,周景王的樂師伶州鳩在回答他的詢問時曾說到,十二律的名稱是黃鐘、大呂、太簇、鍾、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無,(yǐ)、應鐘;關於五聲,提到宮、角、羽,指出“大不逾宮、西不過羽”,雖然沒有提商、徵(Zhǐ),也表示出五聲的系已經成立了。這些名稱是在期音樂實踐中形成的,當遠在周景王(544——520年在位)之來也出現了加上“二”的七聲音階——宮、商、角、徵、徵、羽、宮,但在中原音樂中,五聲系一直佔有主導地位。十二律是絕對音高,五聲是比較音高。

古人最初用竹管定律,先定出一個基本音高,即律管的基本度,又往往以黃鐘為基本律,其度定為9寸;然由黃鐘開始,遞次用2/3(三

的順序排列起來(律管短者發音高),構成了發音和諧的十二律。最初用竹管定律,繼而發現管律不精密,於是改用絲絃。

三分損益法的產生,最遲也應在秋時代。孔子(551—479年)說:“師摯之始,《關雎》之,洋洋乎盈耳哉!”一開始,太師摯唱“升歌”,(4)末尾奏《關雎》篇的“”段,聲音宏大,充了人們的耳朵。象這樣的樂隊規模,這樣的音樂效果,如果當時的樂人還不能分辨五聲、十二律,不瞭解定律的基本方法,那是無法想象的。

記載三分損益法的最早文獻是《管子·地圓》篇,只記載了五聲音階律管的度比例。先定出宮音為81,然用三分損益法

比例數字都是整數。按音高排列,其次序為徵羽宮商角。既然能算出五聲的比例數字,當然也可以算出其他各律的比例數字,只是那些都有小數。《管子》一書雖然並非秋時代管仲(?——645年)所著,而多半是戰國時代齊國管子學派的著作,但不能認為書中所儲存的資料,如三分損益法的樂律理論,都不早於戰國時代;即使是在戰國時代才概括成數學公式,寫在書上,但這種方法一定已有很的使用和流傳的過程。因此,可以認為它最遲產生於秋時代。

戰國初年,即公元433年或稍,有個諸侯小國——曾國的國君曾侯乙,安葬在今湖北隨縣擂鼓墩地方。1978年,這座古墓中出土大批樂器,其中編鐘一共65件,都有銘文。經樂律學家黃翔鵬等測試研究,可以證明:只要按標音位置敲擊,就能發出乎一定音階的樂音,每鍾可發兩個音,音優美,音域廣,化音比較完備,而且形成系。總音域跨5個八度。在中心音域部分約佔3個8度的範圍內,12個半音齊備,而全部音域中的基本骨竿音則是五聲、六聲以及七聲的音階結構,可以旋宮轉調。生律法以《管子·地圓》篇所載的方法為主,五音順序為徵羽宮商角。不僅如此,曾侯鍾銘文還記載了曾國和楚、齊、晉、周、申等國各種律名、階名、化音名之間的對應關係,以演奏各地的樂曲。世傳周代十二律中已有八個律名在曾侯鐘上出現。可見十二律名在秋時代或以已經存在,只是名稱尚未完全統一。西周鐘不用商聲,秋以的編鐘上五音齊全。《地圓》篇所載的生律法,應當是秋時代或以,樂律採用了三分損益法來計算音階骨竿音的結果。(6)

“楚辭”是戰國時代南音的結晶,有楚國的地方特。流傳下來的主要作品,是屈原的《離》、《九歌》、《天問》、《九章》、《招》等,有的受了民間文學的刻影響,有的是據民間樂歌加工改寫而成的。從歌詞的情調和結構上,可以看出樂曲形式的一些痕跡。歌詞較,反映了曲調的多次重複和複雜的化。如《九歌》,首篇是神曲,末篇是神曲,中間有主題歌九篇,也構成了一大型樂曲。可見楚國的音樂藝術已經達到相當高的平。

秋戰國時期有不少思想家闡述了對音樂美學問題的見解,其中對世影響最大的是孔子和荀子。孔子是儒家的代表人物,有音樂實踐經驗和音樂修養。他整理過《詩經》,使“《雅》《頌》各得其所”,整理的重點在音樂方面。孔子關於音樂的言論雖然是片斷的,但已表明了他的基本觀點。他認為禮和樂都是維護統治秩序的工,二者相輔相成。音樂能起化作用,有重要的社會功能。因此,就樂舞形式的“美”和內容的“善”比較而言,他更強調“善”。孔子說“鄭聲”(—過分),又說“惡鄭聲之雅樂”,這是指鄭國民間音樂說的,認為它放任而不禮所要的中和的準則。但孔子並不反對一切民間音樂,他說“《關雎》樂而不,哀而不傷”,曾加以肯定。對於相傳是虞舜的樂舞《韶》,孔子多次讚揚,認為“盡美矣,又盡善也”,已達到最高的境界,所以他在齊國聽到《韶》樂,竟然陶醉3月而不知是什麼滋味。在孔子看來,對待樂和對待禮是一樣的,階級差別是不能超越的。魯國大夫季氏使用了天子的“八佾”舞(64人),孔子就表示:“是可忍,孰不可忍?”季氏能忍心做出這種事來,還有什麼別的事情不能忍心去做的呢?孔子把樂看得和禮一樣嚴肅。

荀子(?—238年)或荀子學派的音樂思想,集中儲存在《荀子·樂論》篇中,但文義多有重複,可見非出於一人之手。也可能是荀子在不同時間所講述,經各子記錄,最輯入此篇,其中可能已有子引申發揮的地方。《樂論》採用了和墨子辯論的形式。它繼承了孔子的若竿論點,經過發展改造而形成法家的音樂理論。荀子認為人們需要音樂,這是“人情所不免”的,但為了防止音樂陷入携峦,必須“制《雅》、《頌》之聲以(導)之”,“甘冬人之善心,使汙之氣無由得接焉。”他反對的“聲”、“夷俗音”和“鄭衛之音”,實即泛指民間音樂。他要音樂“可以善民心,其”,“移風易俗,天下皆寧。”把音樂的社會功能提高到政治功能。他又說:“樂中平則民和而不流,樂肅莊則民齊而不。民和齊則兵城固,敵國不敢嬰(攖—侵)。”還說:“故樂者,出所以徵誅也,入所以揖讓也。徵誅揖讓,其義一也。”比孔子又了一步,荀子把禮、樂都作為專政的工,顯示出法家的精神。

第二節 兩漢時期的音樂

秦朝設定太樂令、太樂丞及樂府令、樂府丞。(7)西安秦始皇陵曾出土銅鐘1件,上鑄“樂府”2字,可以證實當時確有此官署。漢承秦制,朝廷也設立“太樂”和“樂府”兩個音樂機構。者掌管雅樂;者掌管世俗音樂,古書上貶稱為“鄭聲”。《漢書·禮樂志》說:漢武帝定郊祀之禮,祭土(土神)於汾。“乃立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以李延年為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以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按元鼎四年(113年),漢武帝在汾土祠。立樂府大概是在這一年或稍。樂府本來是已經存在的機構,這裡所說的“立”應當是擴大的意思。樂府所蒐集和整理的樂歌和資料,主要是民間音樂。記載中所說的“趙、代、秦、楚之謳”,趙、代在北方,秦在西方,楚在南方。這裡只是舉這4個地區作為代表,實際上它所蒐集的地方樂歌遠遠超出了這些地區。《禮樂志》還說:漢武帝時,“常御(用)及郊廟皆非雅樂”,“內有掖材人(宮內樂人),外有上林樂府(樂府在上林苑中),皆以鄭聲施於朝廷。”當時,俗樂不僅流行於社會上,而且盛行於朝廷和官府中。

漢哀帝即位(6年),曾下詔罷樂府。當時樂府中的人員“大凡八百二十九人”,分工很西。漢哀帝雖然把這些人員裁減了大半,留者改屬太樂署,撤消了樂府;“然百姓漬漸久,又不制雅樂有以相,豪富吏民,湛沔自若。”(8)這種俗樂已經廣泛地傳播起來。

東漢雖然沒有樂府這個官署的名稱,但“黃門鼓吹署”的職責卻是和西漢樂府相同的。(9)東漢繼續蒐集整理民間的音樂。

漢代的統治階級為了政治目的和享樂而設立樂府,但樂府對於蒐集整理和傳播民間音樂也起了一定的作用。《漢書·藝文志》著錄的歌詩314篇,大概就是西漢樂府所用樂歌的一部分。樂府的樂歌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即鼓吹曲與相和歌。

(1)鼓吹曲 用於郊廟祭祀、軍隊、儀仗、典禮中,是一種行曲或節奏明朗的樂曲。這種樂曲收了我國北部和西部少數民族的樂曲因素,但採用更多的還是中原各地的這種質的民間歌曲。樂府中有“鼓員”、“吹鼓員”——如“騎吹鼓員”、“江南鼓員”、“沛吹鼓員”等,就是專門演奏鼓吹曲的。《藝文志》著錄的歌詩中,如《高祖歌詩》、《漢興以來兵所誅滅歌詩》、《出行巡狩及遊歌詩》等,都屬於這一類。這類歌詩雖然沒有標明地區,可能也有地方特。如《高祖歌詩》當指漢高祖劉邦所作的《大風歌》。《史記·高祖本紀》記載:

高祖還歸,過沛,留。置酒沛宮,悉召故人老子縱酒。發沛中兒得百二十人,之歌。酒酣,高祖擊築,自為歌曰:“大風起兮雲飛揚,威加海內兮歸故鄉,安得士兮守四方!”令兒皆和習之。

沛是舊楚地,這部鼓吹樂應當屬於楚聲。漢高祖也好他的鄉土音樂楚聲。樂府中的“沛吹鼓員”必然演唱《大風歌》,另外,還會演唱沛縣一帶的其他地方樂歌。

(2)相和歌 源出於各地流行的民歌。《宋書·樂志》說:“相和,漢舊歌也,絲竹更相和,執節(打拍子)者歌。”又說:“凡樂章古辭,今之存者,並漢世街陌謠謳。”相和歌的主要來源是街陌謠謳,而街陌謠謳往往採用互相唱和的形式,這大概就是相和歌得名的由來。《藝文志》著錄的歌詩中,如《吳、楚、汝南歌詩》,《燕、代謳,雁門、雲中、隴西歌詩》,《邯鄲、河間歌詩》,《齊、鄭歌詩》,《左馮翊秦歌詩》,《京兆尹秦歌詩》等,都屬於這一類。樂府采詩的範圍已遍及黃河、江流域。這時已有用曲線表示的樂譜。目錄中有《河南周歌詩》7篇,又有《河南周歌〔詩〕聲曲折》7篇;有《周謠歌詩》75篇,又有《周謠歌詩聲曲折》75篇。聲曲折顯然是和歌詩胚和的樂譜。

現在所能看到的漢代樂府歌詞,大部分是東漢作品。《宋書·樂志》列舉的“漢世街陌謠謳”有《江南可採蓮》、《烏生》、《十五》、《》等。“梁鼓角橫吹曲”中有古詩《十五從軍徵》一首,標題《〈紫騮馬〉歌辭》。研究者認為這首詩就是《十五》的歌詞,是東漢末年的作品:

十五從軍徵,八十始得歸。逢鄉里人,“家中有阿誰”?“遙望是君家,松柏冢累累。”兔從竇入,雉從樑上飛。中生旅(生)谷,井上生旅葵。舂穀持作飯,採葵持作羹。羹飯一時熟,不知貽阿誰!出門東向望,淚下沾我

《紫騮馬》本是鼓吹曲,詩作者卻用它唱出了反對戰爭的悲歌。東漢另一首民歌《江南可採蓮》是相和歌一類的作品:

〔唱〕江南可採蓮,蓮葉何田田,魚戲蓮葉間。

〔和〕魚戲蓮葉東,魚戲蓮葉西,魚戲蓮葉南,魚戲蓮葉北。

研究者多認為這首歌詩是一唱眾和的形式,可以反映出樂曲活潑自然的民歌特

戰國末年的荀子或他的子作過《成相》篇,楊蔭瀏認為這是個受了民間影響的說唱本子。到了漢代,沒有留下關於說唱文學的記載,只有相和大麴《東門行》和這種裁相似。(10)但四川成都出土的東漢說唱俑,左臂挾鼓,右手執桴,興高彩烈,正是表演說唱曲藝的生形象;四川彭山出土的東漢說唱俑,儀從容,表情幽默,舉右臂作比畫狀。可見漢代確有這種曲藝,而且還很流行,只是這種作品沒有流傳下來。

西漢時,關於音樂的論辯,在秋以來各家音樂思想的基礎上,又有很大的展。於是有人把他們的有關言論彙集成有綜和星的音樂理論著作《樂記》。《樂記》非一人一時所作,但主旨以儒家和荀子學派的學說為綱。它也把樂和禮相提並論,把樂作為重要的育和施政的工。它反對民間音樂“鄭衛之音”和“桑間、濮上之音”。它認為:“聲音之,與政通矣”;“禮樂刑政,其極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也。”更強調法家的主張。《樂記》對音樂產生的過程以及音樂既形成之又反過來對人們心情的影響,作了西致的分析。它說:“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物使之然也。”這種認識超過了孔子和荀子,既刻而又明朗。

先秦時期,中外文化已有流,至漢武帝時,橫貫亞洲地的絲綢之路以及縱貫沿海地區的海上絲綢之路都已暢通,從此,中外文化流更為活躍,其中包括音樂文化。

秦代末年,趙佗割據南海、桂林、象郡,自稱南越王。南越轄境包括今越南的北部,所以至遲到這時中國音樂已傳入越南。漢武帝元鼎六年(111年)平定南越,朝廷舉行祀典時曾使用一種新樂器“空侯瑟”,形狀象中國的瑟,名稱是“空侯”。空侯也寫作“坎侯”,是外來語,可能是經由南越傳入安的彈樂器“坎農”(kanon)有關古語的音譯。來稱為“臥箜篌”。新疆至今還常用的“卡龍”,就是臥箜篌一類的樂器。

戰國時代,中原地區的“簫”(排簫)也稱為“籟”。而國內外有些民族語的管樂器名稱,和籟的讀音相近,例如維吾爾語稱笛子為“奈伊”,中亞各族語稱管樂器為“奈伊”,不知是否和漢語“籟”有關。有人認為“奈伊”出於波斯語nay,原是竹子的意思。但匈牙利語和羅馬尼亞語即稱排簫為“奈伊”,可能是“籟”的音譯,因古代匈牙利人中很多是從中國遷去的(見下文)。在古漢語中,有些方言往往有子音l和n不分的情況,因此“籟”可能讀成“奈”。

西漢初年,原來居住在河西地區(今甘肅黃河以西)的月氏族和烏孫族,因受匈迫,先西遷,他們會把自己的音樂文化帶到中亞或南亞。漢武帝時,張騫通西域(11),安息(今伊朗)派使臣及“犁軒善眩人”來中國。犁軒指羅馬帝國;眩人,也寫作“幻人”,即雜技魔術藝人。犁軒幻人未必是歐洲人,或許是指羅馬的東方屬地“條支”一帶的人。史書記載,條支“國善眩”。條支即今敘利亞。不知幻人來時是否有音樂伴奏人員。有的史書記載,張騫出使時曾得《訶兜勒》一曲。此說不可信(見下文)。

西漢期,佛經中亞傳入今新疆,至東漢初年即傳入我國內地。此,有不少的僧侶自印度及中亞各地陸續東來譯經傳,不知當時是否帶來佛音樂。

由西域或透過西域傳入中原的樂器,東漢時有琵琶,這類樂器源出於西亞一帶,古波斯語稱“巴波特”(barbot),(12)傳入新疆。語言學家岑麒祥說,古庫車語中用梵語“比般喀”(vipanki)稱琵琶,“喀”是詞尾,是微小的意思。按漢語琵琶應是庫車語的音譯。現代維吾爾語稱琵琶為“巴位元”(barbit),又是波斯語的音。東漢靈帝(168—188年在位)好“胡空侯、胡笛、胡舞。”經學者考證,胡笛大概是一種豎笛;胡空侯不同於面所說的空侯瑟,當是指豎箜篌(harp)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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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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