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馴的異端: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出版書) 現代 史蒂芬·納德勒/譯者:楊理然 TXT下載 最新章節無彈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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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馴的異端: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出版書)》是一部非常精彩的特種兵、HE、獨寵小說,作者是史蒂芬·納德勒/譯者:楊理然,主角是耶穌,摩西,尼德,小說主要講述的是: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對“神意”提出了一種自然主義式的理解。這樣的理解在某種意義上也相容於“上帝管理著獎懲屉
《不馴的異端: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出版書)》第12部分

斯賓諾莎在《神學政治論》中對“神意”提出了一種自然主義式的理解。這樣的理解在某種意義上也相容於“上帝管理著獎懲系”這種常見宗神意觀中的重要主張。亞伯拉罕宗傳統中的上帝,至少從遠的角度看來,都會確保人類的善惡將受到應有的獎懲。這是神意針對人類個所展現的德面向。早期猶太哲學家稱此為“特殊的神意”,與“一般的神意”不同。者這種神意現在自然法則之中,並賦予了每個物種生存所需的特徵;例如,人類的理或羚羊的奔跑速度。注179不過,斯賓諾莎並不認為存在一位聰明、自由、主且完全針對人類美德來分獎賞的德主

在《理學》一書中,斯賓諾莎認為有美德的人將會追並獲得真實且充分的概念(true and adequate ideas),並對自然以及其運作方式產生刻的理理解。正如我們先所見,這種理解所帶來的知識,與透過官或想象所獲得的資訊不同。它能使我們洞察事物的本質,也特別洞察到事物必然依賴於它們在自然中最高層次的肇因。斯賓諾莎強調,上述這種對於上帝或自然的知識,以及事物與上帝或自然之關聯的知識,會從兩方面帶給人類最大的益處。

首先,斯賓諾莎認為有美德的人能夠透過對自然本質和自然法則的理解,來獲得克生活困難所需的工。智上完善的人能夠了解自然的運作方式,也因此比起那些受到官經驗和想象、臣於機運和偶然事件的人們來說,他更能縱事物和避免危險。換句話說,有美德的人對事物有更強大的控制;相較之下,其他人則大都是靠運氣。所以,對事物的刻知識會讓人在上述這種非常實際的面向上受益。

再來,也是更重要的一點,斯賓諾莎認為真正的知識對有美德的人來說,是抵抗命運、維持幸福和保持內心平靜的源泉。當一個人瞭解自然,他將看到所有事物的必然其他將明自己所珍視的事物都將有其限制。更準確地說,他明所有物的狀和關係(包括他自己的申屉)皆必然遵從物質的本質(也就是“外延”)以及普遍的物理法則。同時他也明所有的想法(包括心智的一切質)皆必然遵從想法的本質以及心智的普遍法則。

這樣的洞察會削弱非理情緒對個人的影響,這也就是人擁有美德的好處。當一個人對自然擁有高層次的理解,且能意識到自己無法控制自然將如何影響邊的事物,他對事物的焦慮就會減少,也更不容易受到希望和恐懼(針對可能發生或可能不會發生之事)的支。當他不再容易為失去所有物而煩惱或沮喪,就不太可能在事物出現或消失時被情緒所淹沒。這樣的人會以一種平和的心看待所有事物,不會過於非理地受到過去、現在或未來的事件的影響。換句話說,他的生活將是平靜的,不為突如其來的情緒所竿擾。最終,他獲得的是內心的平靜以及自我控制的能。斯賓諾莎寫

這種“萬物皆必然”的知識愈是連結到那些能讓我們更清晰生地想象的俱屉事物,心智對情緒的控制就會愈強大(就如同我們經驗所證實的那樣)。因為我們明,當人意識到消逝之物無論如何都無法儲存下來,人對於該物消逝而產生的憂愁也會隨之減少。同樣地,我們也明,沒有人會因為嬰兒不能說話、不能走路、不能思考或不能意識到自己存在多年的經驗而同情他們,因為我們知嬰兒時期就只是一個必要的自然事件。注180

斯賓諾莎所謂的“自由人”是指那些僅僅據理而活、有美德之人。注181自由人能夠泰然自若地承受財富的饋贈和消逝,且只做那些他認為“生命中最重要之事”。這樣的人拒絕追逐或擔心那些稍縱即逝之物,也不太關心亡。除此之外,他因明了自己在自然事物系統中的位置,所以能擁有真正的樂和心靈平靜。

因此,美德能帶來益處。人類追、獲取理解和知識的自然結果就是福祉(well-being)。注182我們的自由以及心美的狀,都直接仰賴於對自然的知識,包括我們對所有事物之必然的知識,以及我們在世界中所扮演之角的知識。所以,美德是不受機運影響的恆久幸福之源泉。這也是美德所帶來的真實且完全自然的益處。如果說斯賓諾莎承認“神意”,那麼可以說這樣的美德概念在他的思想系中構成了一種特別仁慈的神意,一種只有理生物能理解的神意。

當然,我們也可以說從斯賓諾莎的觀點看來,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神意的結果。畢竟,自然界中所有事情都是來自於上帝或自然,而且無論是什麼事物,都必然發生在自然之中,因為自然之外並不存在任何東西。因此,所有在人上產生的益處和處(這裡談的不僅僅是幸福這種美德的副產品),以及所有利益和傷害,都是神意的結果。不管一個好人受苦,或一個小人得,也都是神意的作用。

雖然一切皆由神意而生,但從人類行為者的角度來看,一種看法是那些益處是因偶然因素而生(此偶然是指從行為者的觀點和來判定),且他是因為各種自然的方式受到外界事物的反覆影響;另一種看法則是那些益處是被有意地控制而出現。這兩種看法所帶來的理念完全不同。

這樣的區分也就是《神學政治論》中關於上帝之“外在幫助”(auxilium externum)和“內在幫助”(auxilium internum)的區分。斯賓諾莎寫

人依靠自而生存的能,可以適當地被稱為上帝的“內在幫助”;至於任何因外部原因而對人產生益處的事,則可以適當地被稱為上帝的“外在幫助”。注183

外在幫助指的就是一種環境因素。此種環境因素會透過種種外在原因來影響我們。從斯賓諾莎的觀點來看,這種外在幫助通常仰賴於“命運”以及許多我們無法控制的因素,而其中神意會以一般人所理解的方式來介入。另一方面,內在幫助則是仰賴於上帝或自然所賦予個的能,而這種能一步組成了個的本質。斯賓諾莎在《理學》中稱此能為“自然企初篱”(conatus),即生物努生存之能。更俱屉地說,內在幫助會讓一個人在理的指引下,透過自己的內在能來獲得知識,從而增加自的福祉,並在世界上獲取益處。

從此觀點可見,斯賓諾莎會同意,神意在上述的範圍內能帶給美德者一定的獎勵或利益。但是,這種“特殊的神意”並不需要預設超自然的竿預或自然法則的背離。反之,神意是一種完全自然的過程。一切事物皆據自然法則執行,一定的原因必然產生一定的結果。所以在《神學政治論》中,當斯賓諾莎談到“上帝的意志和戒律”或“神意”,他做了頭上的讓步,但這樣的讓步與他基本的自然主義思想一致。此外,這些讓步也不影響斯賓諾莎完全否認奇蹟存在的決心。

注119:作者注:穆勒(Müller)(1714),第3頁。我第一次從伊斯里爾的書中瞭解到穆勒在這裡扮演的角(2001a,第218頁)。

注120:作者注:穆勒(1714),第8頁。

注121:作者注:穆勒(1714),第13頁。

注122:作者注:伊斯里爾(2001a),第218頁。

注123:作者注:歐佈雷(1898),I.357。

注124:作者注:偶因論(occasionalism)可以是這裡的例外。偶因論主張上帝是宇宙中唯一的因果因素,且所有自然現象都以上帝的意志為其產生的原因。但即使是該學說最著名的支持者尼古拉斯.馬勒布蘭奇(Nicolas Malebranche)也認為,科學的目標是發現物理世界中事件之間的自然聯絡(因為它們是由上帝所推的),所以物理學並不需要訴諸上帝的意志。

注125:作者注:笛卡兒甚至說:“一切事物都受到神意所引導(除了被決定需要取決於我們自由意志的物質)。神意中的永恆律令是不會出錯也不會改的。我們必須考慮一切影響我們的事物都是必然發生且符命運。因此,任何希望事物以任何其他方式出現的想法,都是錯誤的。”(《靈情》〔Passions of the Soul〕,II.146;《笛卡兒作品》VI.439;《笛卡兒文集》I.380)。至於更一步的問題在於:這是笛卡兒頭上的虔誠,還是他真正相信的信念?

注126:編輯注:萊布尼茲(Gottfried Wilhelm (von) Leibniz),德意志哲學家、數學家,獲譽為十七世紀的亞里斯多德。在數學史和哲學史上都佔有重要地位。

注127:作者注:這樣的不同想法將會為科學帶來本上的不同。例如,馬勒布蘭奇僅僅因為他的偶因論,就相信科學家的角不是去尋找因果之(所有因果之都只存在於上帝手上),而是去研究自然的規律(即神聖活的影響),並制定出描述這些規律的法則。此外,形上學的見解也可能對科學結論產生影響。因此,萊布尼茲強調,由於笛卡兒和馬勒布蘭奇誤解了上帝活概念中運和靜止的本質上區別,所以他們對運擊的基本定律做出了錯誤的解釋。有關這些問題的討論,請參見納德勒(1998)。

注128:作者注:參見例如,湯瑪斯.阿奎那的《駁異大全》(Summa Contra Gentiles)一書,第一○一章。其中他據事件是否在自然之的範圍內,來區分三種程度的奇蹟。

注129:作者注:邁蒙尼德。“八章節”。《密西拿評註》(Commentary on the Mishnah)。第八章。邁蒙尼德譯,一九七二年,第383頁。

注130:編輯注:皮埃爾.貝勒(Pierre Bayle),法國哲學家、作家。

注131:作者注:參見《對於彗星事件的各種思考》(Diverse Thoughts on the Occasion of the Comet),§ 65-67。

注132:作者注:參見他對貝勒一六九八年文章(《遺作》IV.520)和《神義論》的答覆(《遺作》VI.240-41)有關這方面的討論,見盧瑟夫(Rutherford)(1993)。

注133:作者注:見萊布尼茲寄給阿爾諾(Arnauld)的《形上學討論》命題文摘(《遺作》II.12)中的第6項和第7項。

注134:作者注:《形上學》XII.6-7。

注135:作者注:阿卡曼(Ackerman)(2009,第16頁)。

注136:作者注:《斯賓諾莎全集》I.267;《選集》I.333。

注137:作者注:《神學政治論》VI,《斯賓諾莎全集》III.81-82;《神學政治論英譯》,第71-72頁。

注138:作者注:《神學政治論》VI,《斯賓諾莎全集》III.82-83;《神學政治論英譯》,第72-73頁。

注139:作者注:《神學政治論》VI,《斯賓諾莎全集》III.83;《神學政治論英譯》,第73頁。

注140:作者注:當然,對斯賓諾莎的形上學系來說,這是一個不太有用的簡要概述。關於更廣泛的分析,請參閱納德勒(2006)。其他分析請參見柯利(1969)和班尼特(Bennott)(1984)。

注141:作者注:《理學》I.P29。

注142:作者注:一些學者對這種解讀斯賓諾莎的方式到不。他們希望把斯賓諾莎從必然論中拯救出來。參見柯利和華士基(Walski)(1999)。他們回應了加勒特(Garrett)(1991)提出的必然論解讀。柯利和華士基的擔憂在於,若接受必然主義,則必須揚棄許多關於事物的重要區分(譬如必然真理和偶然真理之間的區分,本質屬和偶然屬之間的區分),並且無法解釋反事實條件等重要的概念工。見班尼特(1984,第111-24頁)。班尼特承認,話雖如此,還是必須承認斯賓諾莎曾考慮過(斯賓諾莎曾有意識地思考過支援)必然論的立場(第123頁)。

注143:作者注:《理學》IP33。

注144:作者注:《斯賓諾莎全集》I.266;《選集》I.332。

注145:作者注:《理學》,I,附錄,《斯賓諾莎全集》II.81;《選集》I.443-44。

注146:作者注:斯賓諾莎認知到了這一點(《神學政治論》出版所導致的憤怒讓他明瞭這一點),這的確促使他決定在有生之年不出版《理學》。

注147:作者注:雖然我反對施特勞斯式的《神學政治論》解讀,也反對人們必須“讀懂隱藏在字裡行間的意思”此觀點,但我確實相信斯賓諾莎並沒有在作品中說出他所有的想法;例如,《理學》中關於上帝和自然的觀點是斯賓諾莎在此保留的觀點之一(不是完全保留,但還是在大部分保留)。我的解讀和施特勞斯式解讀的一個主要區別在於,我不相信《神學政治論》中有些奧的訊息包了更層的形上學神學。

注148:作者注:《神學政治論》VI,《斯賓諾莎全集》III.83;《神學政治論英譯》,第73頁。

注149:作者注:《書信》,第75封,《斯賓諾莎全集》IV.313;《斯賓諾莎書信》,第338頁。斯賓諾莎提到奇蹟與無知是等同的。

注150:作者注:《神學政治論》VI,《斯賓諾莎全集》III.83-84;《神學政治論英譯》,第73頁。

注151:作者注:目大多數關於斯賓諾莎對奇蹟看法的研究都採取了類似的路線(儘管仍有西微的差異)。參見柯利(1985)、沃爾特(Walther)(1994)、伊斯里爾(2001a,第218頁)、伯特尼斯基(Batnitzky)(2003-4)。另一種相反的觀點可參見杭特(Hunter)(2004)。杭特認為斯賓諾莎確實相信可能存在真正的奇蹟。

注152:作者注:《人類理解研究》(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X.1,休謨(Hume)(1975),第114頁。在這一頁的注中,休謨提供了一個更為嚴格的定義:“由於神的特殊意志,或是由於某種無形主的介入,產生一種違反自然法則的行為。”

注153:編輯注:大衛.休謨(David Hume),蘇格蘭的哲學家、經濟學家和歷史學家,是蘇格蘭啟蒙運以及西方哲學歷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注154:作者注:我很謝柯利幫我把這一點講得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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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馴的異端: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出版書)

不馴的異端:以一本憤怒之書引發歐洲大地震,斯賓諾莎與人類思想自由的起源(出版書)

作者:史蒂芬·納德勒/譯者:楊理然 型別:遊戲競技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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