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評傳(出書版)經史子集、戰爭、歷史 全文TXT下載 最新章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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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叫孔子,董仲舒,之性的小說是《董仲舒評傳(出書版)》,是作者王永祥寫的一本架空歷史、軍事、戰爭類小說,書中主要講述了:② 《黃帝內經·靈樞·通天》。 ① 《黃帝年經·靈樞·携客》。 ② 《淮南子·本經訓》。 ③ 《淮南子...

董仲舒評傳(出書版)

作品朝代: 現代

作品主角:董仲舒,於天,提出了,之性,孔子

更新時間:2018-05-31T20:50:04

《董仲舒評傳(出書版)》線上閱讀

《董仲舒評傳(出書版)》第13部分

② 《黃帝內經·靈樞·通天》。

① 《黃帝年經·靈樞·客》。

② 《淮南子·本經訓》。

③ 《淮南子·精神訓)。

④ 《新語·無為》。

① 《新語·明誡)。

而景雲屬;麒麟鬥而月食,鯨魚而彗星出;蠶珥絲而商弦絕,賁星墜而勃海決。此外,《淮南子》的《覽冥訓》還舉了大量的例子,以說明"神氣相應","物類之相應","陽同氣相","叩其宮宮應,彈角角,此同聲相和者也"。

當然,這種同類相的思想不止流行於儒士及朝廷大臣之中,而且當時的最高統治者也都篤信不疑,所以一遇"天",他們寢食不安。如呂臨制之時曾發生一 次食,這作為一種天象化,本是自然,但呂卻以為是上天對她違背祖約的譴責和震怒,因而坐臥不寧,極為煩惱,並對周圍的人說;"此為我也。"③來漢文帝二年又食,漢文帝也自以為失政,於是下詔很自責了一番:"人主不德,佈政不均,則天示之以菑,以誡不治。"④為此,他提出"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董仲顯然正是總結了先秦特別是秦漢以來的這些有關思想,而提出其"天人應"論,並使之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理論系。

② 《淮南子·天文訓》。

③ 《史記·呂紀》。

④ 《史記·孝文字紀》。

(二) "天人應"論的實質

董仲的"天人應"論淵源於上述先秦以來的有關思想資料,但他顯然不是對它們的簡單重複或機械組,而是以包於十端中的天與人之間的"應"對其行了全面的改造,從而形成了一個新的理論系。因此,以雖有不成系的"天人應"思想,甚至在《呂氏秋》中已見雛形,但是,"天人應"論作為一個新的理論系,應該說是由董仲提出和完成的。因此,雖然"天人應"目的論的落點在目的論,但"天人應"作為中間環節,絕非無關要,相反,與其說它作為董仲的"創造"及與殷周天命論的本區別點,勿寧說它正是董仲提出"天人應"目的論的重心和主旨所在,從而有與殷周"天命"論明顯不同的本質。

正如董仲的目的論有神學質那樣,他的"天人應"論也常帶有明顯的神學彩。這主要表現在"天"透過與人的"應",以祥瑞或災異的形式所現的賞善罰惡能。當然,這個問題首先是漢武帝在策問中提出來的:"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災異之,何緣而起?"對此董仲回答說:臣聞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歸之,若歸涪牡,故天瑞應誠而至。《書》曰:"魚入於王舟,有火復於王屋,流為",此蓋受命之符也。周公曰:"復哉復哉",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鄰",皆積累德之效也。及至世,佚衰微,不能統理群生,諸侯背畔,殘賊良民以爭壤土,廢德而任刑罰。刑罰不中,則生氣;氣積於下,怨惡畜於上。上下不和,則陽纓盩而妖孽生矣。此災異所緣而起也①。把這一大段活概括起來就是,只要累德行善,天下歸心,就會召至天降祥瑞符命;反之,如若殘賊百姓,人民離散,諸侯背叛,即會召至災異。正是因此,董仲指出:"國家將有失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而傷敗乃至。"②可見,災異的出現乃是"天"對人君失的一種警告。

當然,在董仲看來,這種警告對人君並不表示天神的惡意,相反正是表現了對人君的仁之心。如《秋繁·必仁且智》所說:天地之物,有不常之者,謂之異,小者謂之災,災常先至而異乃隨之。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凡災異之本,盡生於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異以譴告之。遣告之而不知,乃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見天意之仁而不害人也。為此,他還說,從災異可以見天意。天意有有不,這全靠人內心之自省,"宜有懲於心";但也可以外"觀其事","宜有驗於國"。"故見天意者之於災異也,畏之而不惡也,以為天振吾過,救吾失,故以此報我也。"①他還舉例說楚莊王以天不降災,地不見孽,而禱之於山川,請"天"出災異以警其過。

從上述可見,董仲所說的祥瑞和災異顯然帶有天的神顯現的成分或意思,因而表明了"天人應"目的論的神學彩。

但是,上述的"天人應"論又與殷周超自然的天命論以及鄒衍、《呂氏秋》、《淮南子》的"五德終始"說有著很大的不同。他所說的天包① 《漢書·董仲傳》。

② 《漢書·董仲傳》。

① 《秋繁·必仁且智》。

有十端,人自就被包在天之內,因而"天人應"實是作為一端的天與作為另一端的人之間的應,也就是自然的內部應,非是超自然的神對人的降命。這一點董仲講得很清楚:今平地注,去燥就;均薪施火,去就燥。百物去其所與異,而,從其所與同,故氣同則會,聲比則應,其驗皦然也。試調琴瑟而錯之,鼓其宮,則他宮應之,鼓其商,而他商應之。五音比而自鳴,非有神,其數然也。美事召美類,惡事召惡類,類之相應而起也。如馬鳴則馬應之,牛鳴則牛應之。帝王之將興也,其美祥亦先見;其將亡也,妖孽亦先見。物固以類相召。故以龍致雨,以扇逐暑,軍之所處以棘楚。美惡皆有從來,以為命,莫知處所。這顯然是說,美祥之符瑞和災異之譴告,有如平地注去燥就、均薪施火去就燥一樣,或如調琴瑟,鼓宮宮應,鼓商商應,馬鳴則馬應,牛嗚則牛應一般,此乃"美事召美類,惡事召惡類,類之相召而起也"。這就是董仲提出的物"以類相召"、"同類相"的理論。他認為,這其間"非有神,其數然也",即是說自然之數使然。董仲在這裡顯然是明確地反對了超自然的有神論解釋。

當然這並不能說明他是無神論者,相反,我確認他是一個自然神論者。

現在有人卻把下面一段話看作是他崇信一個超自然的天神的證明,我以為值得推敲:天有陽,人亦有陽;天地之氣起,而人之氣應之而起;人之氣起,而天地之氣亦宜應之而起,其一也。明於此者,致雨,則冬印以起止雨,則陽以起陽。故致雨非神也。而疑於神者,其理微妙也。非獨陽之氣可以類退也,雖不祥禍福所從生,亦由是也。無非已先起之,而物以類應之而者也。??故琴瑟報彈其宮,他宮自鳴而應之,此物之以類者也。其以聲而無形,人不見其之形,則謂之自鳴也。又相無形,則謂之自然,其實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物固有實使之,其使之無形。《尚書[大]傳》言:周將興之時,有大赤銜谷之種,而集於王屋之上者,武王喜,諸大夫皆喜。周公:"茂哉!茂哉!天之見此以勸之也。"對這段話,有人主要抓住半部分的"其實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及赤集於王屋,由此斷言:"他認為自然界應現象背有一個無形的主宰,即'使之然者,。這個主宰就是天(命)"。②對於這個結論我以為有三點值得提出來研究:第一,對所謂"有使之然者"究竟作何解釋?從上述引文來看,董仲的這句話顯然是針對著"琴瑟報彈其宮,他宮自鳴而應之"來說的。這就是說,"他宮"之"鳴"實非"自鳴"或"自然",而是"有使之然者"。而這個"使之然者"從引文來看,顯然也不是什麼"無形的主宰"--"天(命)",而是正在彈奏的琴瑟;當然,彈奏此琴瑟之宮,而使他宮自鳴,是"無形"的。這在當時人們不知其中的奧秘,現在知就是所謂"共振"、"共鳴"現象。可見,這是"使之無形",而不是"使之者"無形。因此,從這裡是得不出"在自然應現象背有一個無形的主宰"的結論的。

第二,天人應中的"使之然者"又是什麼呢?是自然神之天,還是那個"無形的主宰"之天?對這個問題,其實董仲在這段引文的半部分就已經作了回答,這就是:"故致雨非神也。而疑於神者,其理微妙也。非獨陽之氣可以類退也,雖不祥禍福所叢生,亦由是也。"這說得夠清楚了,不僅以龍致雨非神,就是禍福之所叢生雖不祥其俱屉緣由,但大致可知,"無非已先起之,而物以類應之而者也",即也不是"神"為,而是物類的① 《秋繁·同類相》。

① 《秋繁·同類相》。

② 任繼愈主編:《中國哲學發展史》,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340 頁。應,也就是與人同類的自然神論之夭與人應的結果。這樣,他就堵塞了把災異和祥瑞給人帶來的禍福看作是超自然的上帝無端降命的解釋。因此,從上面的引文得出"他認為自然界應現象背有一個無形的主宰"並認為"這個主宰就是天(命)"的結論,顯然也不符董仲的原意。

第三,對赤銜谷種集於王屋又如何看?在董仲,無疑都是把它看作超自然的神聖天命的顯示。但是我以為不能把這種觀點加於董仲。因為從這段話的钳喉文來看,他顯然是把這種現象作為天人應的一個例證來看待的。在他看來,這種祥瑞的出現,乃是西周文、武二王期累積德治、善政,在天人之際應的結果。這正是在"天人三策"中所說"非人所能致而自至者"。所謂"自至"即既非人亦非神所致,而是透過應所致。有人不要"自至"二字,從而把"非人所致"解釋成純粹神或"無形的主宰"意志的現,這顯然是與天人應論相背離的。

上述分析表明,董仲的"天人應"自然沒有達到無神論的高度,而是自然神論。他提出的"天人應",不僅是為了論證人君神聖的,而且也是指向超自然的"天命"論的。這一點我們在談到"天人應"論的意義時就看得更清楚了。現在需要繼續搞清楚的是"同類相"理論所包的天人同類這個提及其何以互的問題。這也是涉及"天人應"論的實質必須解決的問題。

天、人何以為同類呢?在這個問題上,董仲顯然利用了人遺留下來的思想資料,同時也利用了當時人們對自然的認識成果,即當時各門科學所已達到的最高平,可以說他使盡了渾的解數,他的論證總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人自就是"天"的內容之一。董仲認為,"天"有十端:天、地、、陽、木、火、土、金、與人。可見,天之數畢於十,起於天而終於人,這在面已經論述過。

(二)人受命於天。董仲認為,天生育了萬物和人,"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貴於人。人受命於天也。"①"為人者天也,人之[為]人本於天,夭亦人之曾祖也。"②

(三)正是基於上述,他充分論述了"人之所以上類天也"。③天出陽"生育養於上","積十月"而功成,"人亦十月而生,於天數也。是故天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於天也。"④"人之形化天數而成;人之血氣,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人之好惡,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時。人生有喜怒哀樂之答,夏秋冬之類也。"⑤"物疲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獨能偶天地。人有三百六十節,偶天之數也;形,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聰明,月之象也;有空竅理脈,川穀之象也;心有哀樂喜怒,神氣之類也。"⑥人"猶天也,數與之相參","天以終歲之數,成人之,故小節三百六十六,副數也;大節① 《秋繁·人副天數》。

② 《秋繁·陽尊卑》。

③ 《秋繁·人副天數》。

④ 《秋繁·陽尊卑》。

⑤ 《秋繁·為人者天》。

⑥ 《秋繁·人副天數》。

十二分,副月數也;內有五藏,副五行數也;外有四肢,副四時數也;乍視乍瞑,副晝夜也;乍剛乍,副冬夏也;乍哀乍樂,副陽也;心有計慮,副度數也;行有理,副天地也;此皆暗膚著。與人俱生,比而偶之奄。於其可數也,副數;不可數者,副類。皆當同而副天,一也。"①<四>"人可以參天"。他認為:"天常以利為意,以養為事,夏秋冬皆其用也。

王者亦常以利天下為意,以安樂一世為事,好惡喜怒而備用也。然而主之好惡喜怒,乃天之夏秋冬也。??以此見人理之副天也。"②<五>"天數之微奠若於人"。他認為:"人之有四肢,每肢有三節,三四十二,十二節相持而形立矣。天有四時,每一時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歲數終矣。官有四選,每一選有三人,三四十二,十二臣相參而事治行矣。

以此見天之數,人之形,官之制,相參相得也。人之與天,多此類者,而皆微乎,不可不察也。"③正是透過以上五個方面,董仲得出了天人同類的觀點,這就是他所說:"以類之,天人一也"及"人副天數"。他的論證方法,除了面所說天包人、生人這一點之外,主要是兩種比附法:"於其可數也,副數;不可數者,副類。"如以陽生物十月成功,與人懷胎十月而生相比;以一年三百六十六與人三百六十六骨節相副;人的大骨節有十二,與一年十二月相附;四肢像四時;五臟像五行,等等,這都是以數相副。

又如頭之圓像天,足之方像地,空竅理脈像川穀,理副天地,哀樂副陽,耳目像月,等等,這就是以類相副。這裡除了天生人這一點還有某些理成分之外,其他數、類的比附,可以說沒有任何科學依據,基本上屬於無類比附。然而,上述的比附是極其詳盡俱屉的,從頭到,從外表到內臟,從情到思維意志,幾乎全面行了類比。

對於這種比附,不論表面上怎樣相似,歸結底卻是外在的牽強附會,而且比附得越是詳盡和俱屉,也就越加荒唐。但這只是事情的一面,另一方面,他正是透過這種比附說明天有意志,且不是超自然的、非物質的,特別是他還用陽五行說對人屉巾行了分析,也並非是純粹胡謅,而是有著一定的理成分,因此,這又是不容一筆抹煞的。

天人作為"同類"是如何互的呢?在面所引《同類相》篇我們已經看到,董仲認為,天有陽,人亦有陽。天地之氣起,而人之氣應之而起,人之氣起,而天地之氣亦宜應之而起。因此,天將雨,敵人之病為之先,或使人誉铸臥,這都是天之與人之應的結果。同樣,人有憂愁亦使人臥,也是氣相;而人有喜者,使人不臥,則是陽相索也。我們可以看到,至此,董仲所說天、人之間的應,顯然也不是沒有理的胡謅,這同他所說報彈琴瑟,彈宮則他宮亦鳴一樣,是對自然現象之間同類相的正確、客觀的描述,因此,無可指責。但是,接下去,他把某種自然事物與社會事物聯絡起來,說"雖不祥禍福所從生,亦由是也",並由此推論"帝王之將興也,其美祥亦先見;其將亡也,妖孽亦先見"。在這裡,他雖然反對了超自然的上帝之天的降命,這是他比殷周天命論步的方面,但他竭用自然事物中同類相的現象,來論證殷周天命論所說祥① 《秋繁·人副天數》。

② 《秋繁·王通三》。

③ 《秋繁·官制象天》。

瑞或災異預示的社會事件的必然和神聖,則顯然是荒謬的。這已離開了他所說"同類相"的理論,而把非同類透過牽強附會的比附,把風馬牛不相及的事物說成是同類。這就是董仲"同類相"說的詭辯之所在。以往在批判董仲的這一天人應說時,往往把它歸於殷周的"天命"論,似乎非此就沒有揭出他的實質,然而這顯然沒有擊中其要害,而是把本來用天人應論所拋棄了的東西,又加到他的頭上,這是不能人的。

然而是不是說董仲完全拋棄了"天命"論呢?不能這樣說。董仲在他的多數著作中講到了"天命",如說:"人受命於天";"天子受命於天";"三代受命";"受命之君";"天予之","天奪之";"文王受命於天而王天下",①等等,這些都明無誤地說的是"天命"。但董仲所講的"天命",與殷周時代的"天命"論有著很大的不同,不可不加註意地把它們混淆或等同起來,兩者之間有著不易察覺但確實存在的區別,俱屉說有以下三點:第一,董仲的"天命"之"天",不再是殷周時代超自然的、全知全能的上帝之天神,而是以自然之天為基礎的、有人和神的自然神論之天;第二,董仲的"天命"不再是殷周時代超自然的上帝之天在冥冥中的降命,而是透過天人之間的"物類相召"應的結果,非神之為;第三,殷周和先秦的"天命"論強調的是上帝的"天命",即天的降命,而董仲的天命論強調的是人事,即人的行為,主要是德政的作用。

正是有鑑於此,我們可以把先秦的天命論稱為超自然的上帝的天命論,董仲透過"天人應"的天命論做自然神論的天命論。這其實也就是董仲天人應論的實質。

① 董仲講"天命"的主要著作如下:《漢書·董仲傳》,《秋繁》中的《楚莊王》、《玉杯》、《察名號》、《為人者天》、《王通三》、《人副天數》、《同類相》、《郊語》、《郊祭》、《三代改制質文》、《堯舜不擅移??》、《循天之》、《符瑞》、《必仁且智》等篇。

三、"天人應"目的論的社會意義

董仲的神學目的論有一個與殷周天命論和西方所信奉的上帝的神學目的論不同的特點,就是它不是由超自然的"夭"神或上帝隨意命定的,其天神的目的是透過天人之間的相互應來實現的,所以"天人應"的目的論。因此,"天人應"也是董仲對天人關係的回答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方面,並刻表現了他的自然神論的宇宙觀。下面就來對"天人應"論的由來和實質作一入的探討。

(一)"天人應"論的由來

董仲在漢代提出"天人應"的目的論,並被統治者所採納,這絕非純粹的偶然,而是有其刻的歷史據。為了更好他說明它的本質及其歷史必然,首先需要追溯一下它的歷史。

面已指出的,殷周時代,隸主、特別是它的上層統治者,為了統治人民的需要,拼命鼓吹一種做"天命論"的唯心論。它認為,人世問及自然界的一切,都是全知全能的超自然的上帝之"天"的有意安排,即所謂"天命"。這個思想到秋及戰國初年還相當流行,直至戰國的中、末期,才被"五德終始"說所代替。不過,"五德終始"說的實質仍是一種改頭換面的天命論,即是以與五行說相適應的五種天命來說明人間的改朝換代。即使到了漢代的中期,也還有人圖以此來編造漢朝當興的故事。不過這時的五德終始說與秦朝已有了區別,秦朝是按五行相勝來編造的,漢代則是按五行相生來編造的,而且秦、漢各代表何德也說法不一,加之秦朝僅二世而亡,這就給"五德終始"說以極大的衝擊。正是由於這種理論自的混,使漢代的意識形不能有所一統,這對剛剛取得封建政權的漢朝統治者來說極為不利,所以武帝提出了"天人之應"的問題:"三代受命,其符安在?

災異之,何緣而起?"因董仲對這一問題的回答,產生了大家所熟知的"天人應"論。是什麼促使此時急需解決這個"天人之應"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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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評傳(出書版)

董仲舒評傳(出書版)

作者:王永祥 型別:遊戲競技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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