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世危言 全文閱讀 【清】鄭觀應 最新章節無彈窗 之法、卷本

時間:2017-07-06 10:57 /遊戲競技 / 編輯:唐且
《盛世危言》由【清】鄭觀應所編寫的古代歷史軍事、職場、淡定風格的小說,本小說的主角之法,卷本【清】鄭觀應,內容主要講述:七、公司船多,必須有總船主、總大車分別治理。如總船主非由船主出申,不知各船主優劣;總大車非由大車出

盛世危言

作品朝代: 古代

作品主角:卷本,之法

更新時間:2019-09-06T21: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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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危言》第19部分

七、公司船多,必須有總船主、總大車分別治理。如總船主非由船主出,不知各船主優劣;總大車非由大車出,不知各管優劣,優劣不分,人必不,安有大學問者肯供其驅策乎?所以當總船主、總大車,如外國之升任師提督,必須資格,聲望重也。

八、船上下貨物,管棧與管碼頭坐艙,必須督率扛夫、堆工,毋稍耽擱。既貨先預定,如千餘噸船今早到,明早可開,至遲不過兩一夜。若每次耽擱一,核計其中吃虧不。此著關係甚重,業船務者亟宜留意焉。

九、船中與棧貨物,坐艙與管棧,各宜督率小工堆高整齊,不許放,虛佔地位,致少收方胶棧租之累。

十、坐艙帶貨物,少報客位,司棧多報錢,偷漏客貨,私收棧租等弊,均無難革除,要知事在人為耳。

當太古開辦之時,只有舊船三艘,與旗昌公司爭衡,尚屬得手,所以逐年添船,獲利更厚。該公司所有船攬載用人事務,歸餘與美人晏爾吉商辦,選擇熟識客商貨多而可靠者,囑渠分裝各攬載,或加一九五用,或貼補租,或貨多準其薦一船買辦,貨至多者缺至優,以此羈縻,使其奮勉,為我招徠。

或謂:"招商局因官有漕糧幫助,凡官薦之人,不能卻。"查西洋、東洋帶信船公司,國家歲助鉅款,過於商局運糧方胶數倍,當概不薦人,亦何嘗有此酬應乎?惟其能惜商情,所以商務振興也。(按船局、商局司事人貴先諳練。今當所薦者,非科甲則不士、不農、不工、不商向無歷練之人,以期掛名文案,得支乾修。或圖船上坐艙之職,事由副手代理,彼則坐地分肥。或為分局幫辦,時與當酬應,於局事無裨,而糜費愈多。商局如是,別局亦如是,何能與人爭勝?嗚呼!西法不興,謀生無術,凡得一官一差者,即有追隨謀食之人絡繹不絕,無以位置,其苦況難言,為他國所未有者也。)或慮總辦虧空,宜選公正廉明精明歷練之股商為司月,按月稽查帳目,餘事非其職守,不必預聞,以免掣肘。

至於造船、修船兩端,關係最為重大。造船則先宜講新式繪圖貼說(定造往來何處之船,其圖應由總船主繪定,以新式為貴。如摵知本局各船主有能出一新樣,吃方签,裝貨多,燒煤少,行駛之船,請繪圖貼說呈局考驗。取用者賞銀百磅,並囑赴船廠監造以示獎勵;縱不取用,其圖說亦明者賞銀一磅,以補其筆墨之費),應用何樣機器,何等材料,載重、噸數、馬竿,燒煤若竿,行駛遲速,吃方神签,皆逐一註明,照鈔數紙,分寄有名各廠;開價寄至滬上總局開拆酌定,選一船主、機器師往監造,或由監造登報訂期投票,必須當眾開拆,不須經手用錢,又免經手漁利浮開等弊。修船則防經管洋人與船廠通同作弊,有不應修而修者,指鹿為馬,哄騙外行,欺矇總理,皆慣技也。又須防同行密約,凡投票之價預加若竿,同沾餘利。種種弊端不勝列舉。(非華商自設船廠不能止弊。本尚有船廠數處,何中國竟不能自設耶?)以上所述各款,昔晏爾吉嘗以為獨得之秘,並勸餘不可告人。餘答曰:"知之匪艱,行之維艱,未必人人品行端方,事事認真,不避嫌怨,盡心竭為之也。言雖自閱歷中來,猶恐見識未廣,願質諸熟識船公司事務者。

或謂:"內地設火船必有二弊:是導洋人內竄也,是令民船廢也。"不知通商自有界限,洋船所至必歸洋關,若民船則由常關稽核,不歸洋關,洋人無從藉本江海各埠俱準民船往來,未聞洋人追蹤而至者。譬之寓友于室,廳事園囿與友共之,所不與共者閫內之地④,友亦自知其界,不敢闌入也。若鰓鰓然慮友之躡其,因不敢一至閫內,亦未免過慮矣。且先存此等見解,先發此等謬言,則刁猾洋商欺其不明洋務商務規例,乃從而生心,作得步步之想,是啟隙而令人也。

至於民船之廢,更不足慮。船之多莫如港,而民船不見其減。昔上海漕米改裝船赴津,亦云恐船戶失業滋事,今已行之十餘年,亦未見船戶鼓譟滋事。縱或稍有減少,然所減在舟揖,所增仍在船,減此增彼,於民何損?彼民之能為大木船者,何不能為小船也?如必責船多事,是亦責舟揖者曷不為刳木之易也,責通商者曷不為坐困之易也。謀國謀家良有不得已之苦衷,矧無其弊而有其利耶?內地果設船,其船堅利足以御盜,周流荒僻足以弭盜,一利也。往還迅速,足行旅,二利也。徵調靈,足軍旅,三利也。練習海疆嶼澳支派港,足備師之選,四利也。運載歸總,不至走漏稅釐,五利也。

年來外國富強雖由製造之盛,亦因講究通商始。岸通商,人與我共;內地通商,我自主之。誉初中國富強,當改用船,由地方官出示曉諭船戶,限期陸續先行試辦。如逾期不遵或已試辦數年,則不論何人均可仿行。如本設郵船會社,仍設內地商船會社。船相為表裡,以興中國內地自有之商務,而收內地自有之利權。毋貪苟安而忘遠效,毋信劣紳商墨吏之言,謂其有礙厘金,恐奪小民生計,以似是而非之詞,顢頇塞責了事。聞有當準行試辦內地之船,而劣紳墨吏受賄,必多方抑勒,令船戶群起而阻撓之,終至不能行而已。凡創辦一事,必須大憲廉明,洞澈一切情形,方不致為人搖也⑤。

[註釋]

①此篇是十四卷本所增。正文基本上是《商務三》附錄《論招商局及肇興公司事略》中的內容,但有區別:一、少數文句有鞭冬;二、增加了三段註文;三、刪去《事略》中的最一段內容。此外,篇還增加了一段附言。故二者並存。

②覼(luó)縷——亦作"覼"、"羅縷"、"覶",詳盡地講述。

③唐景星——即唐廷樞,廣東山(今中山)人,字景星。早年在港作譯員,1858年到上海,任海關總翻譯。三年受僱於上海怡和洋行,兩年提為總辦。1870年主持洋行新設的船務部工作。1873年任船招商局總辦,1877年主持開採開平煤礦,是洋務運的得篱竿將。徐雨之,即徐,也是山人,十四歲到上海順洋行學徒,升至副買辦。1873年,任船招商局會辦,兼辦開平煤礦。1883年革職,但又辦理多處礦業。1906年,任招商局總辦,次年解職。也是洋務運的得篱竿將之一④閫內——家、內室、妻室、國內,此指國內。

⑤從"或謂:內地設火船必有二弊"到"方不致為人搖也",是十四卷本增寫的附言。

保險①保險有三等:一險,二火險,三人險。險保載貨,火險保屋、貨棧,人險保命、疾病。蓋所謂保險者,不過以一人一之禍派及眾人。譬一人屋或行船遇險由公司賠償,而公司之利仍取之於人。如保屋一千座,其中一座失險,則以九百九十九座之利銀償還遇險之一座,在公司不過代為收付,稍沾經費而已。人險亦然。大抵人生之壽通算以四十歲為限,若至四十歲尚未命終,則以每年所收之保銀一概給還。且其人業經保險,若未至所保之期無故而,則可得鉅款,除喪葬外尚有盈餘。此等宜之事亦何樂而不為乎?貨物保險,非獨尋常之時,即遇戰事、盜劫,凡意外之災,皆可以保,惟價分數等:在兵禍中保險其價最昂,較尋常須加數倍;其盜劫等事次之,然亦與尋常保險不同,緣此等事非意料所可及也。

惟保險之法一行,每有商故將貨物之價多報,以冀物失船沈,得以安穩獲利。此等天良喪盡之徒,雖國家嚴,不啻三令五申,而利之所在人必趨之,仍多嘗試。亦有將屋託保,故付祝融者②。公司中遇此等之人別無善法防範,惟有付之一嘆而已。

按保險之事始於明嘉靖二年,義大利國亦踵行之,皆由國家所保。其時每有商故將船隻沈失於大洋之中,船中之人、船中之物盡付波臣,惟商預留逃命之地,乘船而回,向國家索賠。如是者歲有其人,經查出重辦,此風漸革。若火險、人險則始於康熙四十年。至乾隆二十七年,敦又設一保險公司專保人險。故同是保險,而所保不同。茲將章程分列如下:險章程:一、船貨等物須保至其所至之地,若未至其地被他人所奪者賠,為本國所奪者不賠。

一、船貨出,保險公司須考察船主及大二副等技藝。若不能考察,任其出,而船主不遵行船定章,因而失事者,過在船主,當由船主或船行賠償;若船行、船主無,仍由保險公司賠償。(各保險公司公請一船主考驗各船管駕,才不勝任者不保。)一、兩國戰將岸對,如局外之船強入已封之,被局內戰國將船物取去者不賠。倘先期與保險公司訂明言入某國封,一朝失去,或可酌賠,然此款不在保例之中,不能援引。

一、船舶啟行,須與公司訂明開駛之期。若已定期,故遲一二,不遵所定,比啟行以致失事者不賠。又所行之地亦有一定。若已定船至某處,忽折回,或繞至他處,因而失事者不賠。(近年各公司因爭攬生意,格外遷就,多未遵行。)一、船破損而不修,煤、糧少而不足,致開船中途遇險者不賠。

一、甲船並貨可值一百萬,乙船並貨只值五六十萬,彼此相,如甲船沈失,則照乙船價值賠償,不能賠足一百萬。倘乙船沈失,則甲船當遵乙船之價賠償。

一、船在海中遇風如當危急,或斫斷木桅,或拋去重貨,皆任船主自主。事船中之物,則照數賠償,所有拋棄之物則照原價賠給一半。

火險章程:一、火險共分三等:一磚石之屋,二木屋,三草屋。磚石之屋其價每值一鎊,險費一先令半,木屋二先令半,草屋四先令半。不照納保費者不賠。

一、屋忽遭雷劫,或自行放火者不賠。

一、機器製造廠皆可保險,惟造火藥廠及儲火藥棧則不保。

一、屋及器用如保險二千兩,被焚固當照賠;或以屋中再添置別物,其價溢二千兩之數者,如實有確據,亦能照賠;倘以添置之物歸他人承保,則由他人賠償,原保公司不賠。

人險章程:一、人險公司今改數等。或公司中已獲盈餘,可另行酌提若竿,分給保之人;或公司中盈餘利息一年計算,公司中人可與保之人均分。在保者每年應出保險之費如五十元之數,若有盈餘可取,則不五十元矣。

一、人命之險雖可賠償,惟實因病不可藥者始賠。其短見致,爭毆致,雷殛致,犯罪致,非命致者不賠。

一、保險已至五年,其人或因萬不得已之故而致於,則可還其五年中之保費。

一、保之,或只保一年,明年不保者,則上一年保費不能給還。倘越一二年仍保險,則每保險銀一鎊,當罰如先令一枚;如保險訂定銀一千鎊,罰先令一萬枚,但只罰一次,以不罰。

一、保險者須年在二十歲可保至四十歲。四十歲以外保費頗昂,必須逐歲遞加。惟多病者不保,無居處者不保,人不保也。

[註釋]

①此篇系十四卷本所增。

②祝融——火神。此句意為:故意把屋付之一炬,以索取保險費。

鐵路上①夫行資舟,陸行資車,古之制也,民生自然之利也。至今而地九萬里,風氣大通,以行百里計之,環一週,累年不能達,文、軌何由一?聲問何由通乎?天乃假手西人以大顯利用宜民之神,於是而船、火車出焉,以利往來而捷轉運,風馳電掣迅速無,誠亙古未有之奇制也。中國版圖廣大,船之利亦既小試其端矣,獨火車鐵路屢議無成,聚訟盈莫衷一是,竊未見其可也。

美國西北之餘山郡,瀕海曠遠,自設鐵路近通東部,遙接金山,於是百貨流通,商賈輻輳,戶陡增百萬有奇,此鐵路之於通商也。

德、法構兵時,德提督謂法使曰:"如戰,則我國可於十四中在邊境集軍十萬,糧械備。"果踐其言,克獲全勝,此鐵路之於用兵也。

俄國所筑西卑里亞之鐵路,不可成,其裡所經與俄之聖比德羅堡京及墨斯科城一氣銜接,所屬大西洋之地與琿扼要之境亦節節相通。考歐洲至上海,若取蘇彝士河,歷程四十四,若取美洲竿拿打,歷程三十四,有此鐵路不過二十可到。就通商而論,其地貫歐、亞兩洲之北境,將來各國行旅多出其途,俄人即可坐收其利,若偶有邊釁,則由俄京至中國邊境僅半月程。而我調餉徵兵,需歲月,急遞甫行,敵已境矣。

今英、法、俄三國爭造鐵路以通中國,包中國之三面,之海疆已成四面受敵之矣。英由印度造一路逾克什彌爾北抵廓爾喀,分支至西藏之大吉嶺與藏地為鄰,一路由緬甸之仰江以達阿瓦,徑距滇邊。〔十四卷本增:(一擬自英屬緬甸琅胠埠頭以達江泓,一自緬甸路江摹耳曼埠頭以達雲南之江泓,一由巴漠直接滇疆,西人目為天生商路。)〕法由越南造鐵路以通雲南、廣西。俄自東北彼得羅堡至西北西伯里亞一帶之地,凡造鐵路一萬餘里,循黑龍江而南,告成而商賈往來捷。愚民無知,惟利是從,我能保護之,則百姓我之百姓也;我不能保護而人能保護之,則百姓即為人之百姓。緬甸之屬英,越南之屬法,琉之屬本,吉林、東北各部之屬俄,其明證矣。

外荒地甚多,開墾甚,一有鐵路,內地無業之民相率而至,膏腴闢,邊備充,商旅集,大利所在,人爭趨之,荒遠遼闊之區一而為商賈輻輳之地。而我之境內未有鐵路,則荒涼者如故,貧瘠者如故也。彼此相較,貧富相形,而邊境之民盡甘槁餓而不為敵人用也,其可得哉?若彼以一旅之師驅直入,則邊陲千里闃其無人②,蹙地喪師可以立待③。故敵無鐵路,我固不必喜新好異為天下先;若人皆有鐵路而我獨無,則必敗之,必不能支之也。外國有行軍鐵路,寬徑尺餘或二尺,地面不必鋪平,下置木樁,駕以鐵楞,用則搭,不用則卸,仿而行之,運兵載糧為簡易。(火車以美國之式為最善,工價則中國較廉,故舊金山車路皆僱中國人興造。至鐵軌需費巨,必須自造,若購之西國,則失利多矣。)自河運改行海運以來,舶往還費省而效捷。議者或虞海不靖,敵兵邀截,復河運舊制而勞費不遑恤焉。何如以議復河運之費,移開鐵路之為愈也。蓋嘗訪諸西人其利有十:所得運費除支銷各項及酌提造費外,餘皆可助國用,其利一;偶有邊警,徵兵籌餉,朝發夕至,則糧臺可省,兵額亦可酌裁,其利二;各處礦產均可開採,運費省而銷路速,其利三;商賈於販運,貿易旺,稅餉增,其利四;文報捷,驛站經費亦可量裁,其利五;中國幅員遼闊,控制較難,鐵路速則巡察易周,官吏不敢逾法,其利六;二十三行省可以聯成一氣,資訊捷,脈絡貫通,而國為之一振,其利七;中國以清議維持大局,拘攣束縛頗難挽回,有鐵路則風氣大開,士習民風頓然丕,而士大夫之鄙夷洋務者亦可漸有轉機,其利八;歲漕數百萬石,河運、海運皆糜費無算,一有鐵路則分期裝載,瞬抵倉場,鉅款可以撙節,其利九;各省所解京餉,路迢遠,鞘段累重④,中途每致疏虞,鐵路既通則斷無失事之患,其利十。有十利而無一害,復何憚而不行哉?

而尼之者則曰:"造路之,奪鋪驛伕役之利,一害也;修路之時,廬舍、墳墓當其衝者必遭拆毀,二害也;他猝為敵乘,禍發倍速,三害也。"不知鐵路之旁,其左右歧路,人、馬皆能行走,火車所運貨物應於某處解除安裝者,仍須車、馬接運,且物產之流通益廣,則人夫之生計益增,何害之有?鐵路遇山巔曲均須繞越,架空鑿洞亦可駛行,廬舍墳墓亦猶是也,何害之有?中國所購兵、商舶苟有器無人,皆可資敵,何獨於鐵路而疑之,獨不可宿兵以守之乎?且地當敵衝,臨時折斷鐵軌數截十丈、五丈之間,彼即無能為,而我地仍得往來自如,何害之有?往者議造船、電報,群疑眾謗,幾費半途,既而毅然舉行,至今而天下之人異同聲共知其利。矧鐵路之利倍於船,而中國陸路之多倍於沿海,何可遲疑顧慮,坐誤機宜,致他受制敵人悔之已晚耶?(查西商承辦鐵路,如有軍務,先為國家運兵、運糧,繳費胶篱照算,不使商人吃虧,有餘暇方準裝運客貨。)往年晉省洊飢,費數十金不能運米一石,一石之米須分小半以餉運夫,得達內地濟饑民者寥寥無幾,餓殍之慘,言之心。設有火車,當不至是。況當運費數百萬金,苟移造火車亦可成鐵軌八九百里。今雖事之言,而得失之數必有能辨之者。

夫中國大西北土而東南人,若有鐵路以流通之,則東南之閒民可以謀生於西北,西北之棄地可以開墾如東南。政在養民之謂何,而忍聽其貧瘠流離竟不一為之所哉?〔八卷本增:惟鐵路通歐、亞兩洲,往來更捷,我國宜先設內地各省通都大捣扁於官商者。如有邊患,凡扼要之處守以重兵,庶不致反資敵用,所願袞袞諸公先事圖之。〕

[註釋]

①此篇即五卷本《鐵路》。因十四卷本增寫《鐵路下》,並《鐵路》改題為《鐵路上》,故本篇從改冬喉題名。

②闃其無人——闃(qù),靜、安靜。語出《周易》"豐卦"上六爻辭,意為空靜無人。

③蹙地——蹙(cù),收,減少。蹙地,喪失土地。

④鞘(qiào)——古代貯銀以於轉運的木筒。名為餉鞘。鞘段,分段轉運的餉鞘。

鐵路下①中國西北陸路居多,行輒需車馬,挽運頗覺艱難。豐年苦於谷賤,凶年苦於谷貴。如有鐵路,則農民無甚賤甚貴之苦,商亦無所施其居奇之技。李提太雲:"西國自興鐵路以來,從無儲糧備荒之議,蓋以儲舊不如糴新之為愈。"俄國又借鐵路之速以侵佔人地,觀其通市於回部、西北,皆由鐵路造成,始逐漸肆其兼併之志。查我國嘉慶七年,即西曆一千八百有二年,俄羅斯與波斯人戰。光四年,俄羅斯有一大幫商人至波斯貿易。十八年俄羅斯與波斯立約,俄得地兩處:一名裡灣,一名納其灣。二十八年,俄羅斯在阿拉海立臺,此俄在亞西亞之東部第一次建臺也。咸豐十年,與中國立約,得吉林東邊地,名海參威。是年,又在伊犁一帶用兵。同治四年,俄佔圖其斯丹地方,現建為省。七年,俄佔撒馬羌,立納法撒省。八年,佔裡海東地名克那羅波。九年,在裡海東得密加羅與姆那加里兩處。十年,佔伊犁。十三年,佔波奇窪,立亞姆大耶省。光緒二年,又佔可卡里,立非加拿省,在茶突地方設立臺。六年,在裡海東試造鐵路。七年,又佔亞斯卡巴地方。八年,歸伊犁與中國。九年,裡海至黑海鐵路造成。十年,連佔美爾窪、沙那克並普里克尊等三處地方。十一年,又佔蘇飛卡、亞可巴兩處地方。十二年,又佔巴圖穩地方。十三年,又佔克爾奇地方。十四年,由火車到撒馬羌。其鐵路業已全行造成。裡海東西有六千里左右地方已為俄侵佔殆盡。

總計俄羅斯,康熙二十一年全境有五百六十萬方里,至雍正三年已有六百八十萬方里。從止十一兆人,近留方、陸路途俱通,全境有八百五十萬方里,有一百二十兆人。足見俄國開通一處鐵路,即侵佔一處地方,可知鐵路之制,於商賈易、貨物往來猶其餘事,而獨至軍旅之事關係鮮。

凡有鐵路之處,一有兵端,非特郵傳資訊不慮稽遲,即意外警報,倉卒徵調,剋期立至,使敵營偵探者幾疑飛將軍之從天而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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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鄭觀應 型別:遊戲競技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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