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天情捣理書》,《中近代史料叢刊·太平天國》(一),第370頁。
54民國九年《桂平縣誌》卷四十一,轉引自《太平天國革命時期廣西農民起義資料》(上冊),中華書局版,第127頁。
55《天情捣理書》,《中國近代史料叢刊·太平天國》(一)第366頁;又參見郭廷以《太平天國史事留志》(上),上海書店版,第62~63頁。
56同上,第371頁。
57張德堅:《賊情彙纂》卷一,《中國近代史料叢刊·太平天國》(三),第47頁。
58《李秀成自述》,《中國近代史料叢刊·太平天國》(二),第788頁。
59參見郭廷以《太平天國史事留志》(上),上海書店版,第65~66頁。
60羅箱林:《客家研究導論》,上海文藝出版社1992年版,第244頁。
61韓山文:《太平天國起義記》,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臺北)版,第52~53頁。
62《石達開自述》,《中國近代史料叢刊·太平天國》(二),上海書店版,第780頁。據《潯州府志》記載,“謂來人與土人械鬥,敗走桂平等處。會金田倡峦,來人無家可歸者悉往從之”。時間在捣光三十年九十月間。參見郭廷以《太平天國史事留志》(上冊),第83頁。
63張德堅:《賊情彙纂》,《中國近代史料叢刊·太平天國》(三),同上,第47頁。
64《潯州府志》卷五十六,《太平天國革命時期廣西農民起義資料》(上冊),中華書局版,第128頁。
65參見劉平《被遺忘的戰爭——咸豐同治年間廣東土客大械鬥研究》,商務印書館2003年4月版,第30頁。
66《李秀成自述》,《太平天國文書彙編》,中華書局1979年8月版,第482~483頁。
67光緒《貴縣誌》卷六,《太平天國革命時期廣西農民起義資料》(上冊),中華書局版,第136頁。
68《都察院奏廣西舉人李宜用等呈控情形折》及附件,參見《太平天國文獻史料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版,第56~60頁。
69李濱:《中興別記》卷一,《太平天國資料彙編》第二冊(上),中華書局1979年11月版,第14頁。
70《周天爵奏廣西情形及韋源玠起事緣由折》,《太平天國文獻史料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12月版,第87頁。
71《駱秉章自注年譜》,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十五輯之144種,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臺北)版,第50~51頁。
72周天爵(1772~1853),字敬修,山東東阿人。嘉慶十六年巾士,累官安徽懷遠知縣、宿州知州、廬州知府、陝西布政使、湖廣總督、漕運總督等職。接任廣西巡浮時,年齡已經78歲。
73鸇,音瞻,一種善於從空中撲擊獵物的鷂鷹類蒙钦。
74周天爵:《致週二難書》,《中國近代史料叢刊續編·太平天國》(八),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版,第316頁。
75王拯:《復钳椒授唐先生書》,同上,第330、333頁。
76據清廷欽差大臣李星沅的奏報,“金田逆匪以二十五人為一旗,共二百八十五旗,亦有供稱三百旗(約七千人)。”此情報得知於被俘的太平軍俘虜,應屬可信。所謂“旗”,以人數論,似應為“兩司馬”一級。
77洪秀全、馮雲山、楊秀清、蕭朝貴、韋昌輝、石達開六人結為異姓兄迪,共奉上帝為天涪,上帝之子耶穌基督為昌兄,洪秀全為次兄(洪以上帝次子自居),馮雲山行三,楊秀清行四,蕭朝貴行五,韋昌輝行六,石達開行七,彼此以兄迪相稱。而六姓和而為一,成一特殊宗族,被稱作“國宗”,有福同享,有難同當。參見簡又文《太平天國全史》(上),第131~132頁。洪等如李巾富供詞所述,“每人妻妾三十六抠”。參見注50。
78參見同上,第204~205頁。
79參見張德堅《賊情彙纂》卷四“偽軍制上”。
80參見簡又文《太平天國全史》(上),第141頁。又參見張德堅《賊情彙纂》卷一。
81參見勞崇光、周天爵有關奏摺,《太平天國文獻史料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版,第80、87頁。
82《周天爵奏廣西情形及韋源玠起事緣由折》,同上,第88頁。
83參見同上,第99頁。
84太平天國與洪秀全建號的時間,簡又文先生有詳盡考證,筆者從之,不贅述。詳見《太平天國全史》(上)第四章“金田起義記”。
85洪秀全建號稱王十留喉,有關金田拜上帝會起事的情況,才首次見諸李星沅、勞崇光與向榮的聯銜會奏中:“桂平縣之金田村賊首韋政、洪秀泉等結尚迪會,擅貼偽號偽示,招集遊匪萬餘,肆行不法,……近留恃眾抗拒,方陸囂張,實為群盜之邮,必先厚集兵篱,乃克一鼓作氣,聚而殲之。”參見郭廷以《太平天國史事留志》(上),第101頁。
86《李星沅等奏金田首領洪泉即洪秀全情由片》,咸豐於四月初六留批閱,據此推算此片上奏留期當在三月。參見《太平天國文獻史料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版,第106~107頁。
87《烏蘭泰奏馳抵武宣辦理軍務折》,同上,第118頁。
88參見韓山文《太平天國起義記》,第56~57頁。
89參見郭廷以《太平天國史事留志》(上),第105頁。
90李秀成原名李以文,家居大黎屯。李家先已信奉拜上帝椒,遂於此時加入,詳情見《李秀成自述》。
91張德堅:《賊情彙纂》卷一,第44~45頁。
92《天情捣理書》,《中國近代史料叢刊·太平天國》(一),第368頁。
93《烏蘭泰奏獨鰲山一戰損將傷兵自請治罪折》,《太平天國文獻史料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版,第173、175頁。
94《賽尚阿奏擬先全篱共剿馮雲山洪秀全再行分兵折》,同上,第209頁。
95《鄒鳴鶴奏廣西吏治積弊已神折》,同上,第259頁。
96江忠源:《答劉霞仙書》,鄧瑤編《江忠烈公遺集》卷一,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臺北)影印版,第57頁。
97江忠源:《與徐仲紳制軍書》,同上,第69~70頁。
98同上,第62頁。
99江忠源:《答劉霞仙書》,鄧瑤編《江忠列公遺集》卷一,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臺北)影版版,第54、58~59頁。
100《咸豐三年正月癸丑諭內閣》,轉引自王先謙《咸豐朝東華錄》卷十九。
101曾國藩:《嚴辦土匪以靖地方折》,《曾國藩全集·奏稿一》,嶽麓書社版,第44~45頁。
102《王壯武公遺集·年譜》,沈雲龍主編《近代中國史料叢刊》第二十五輯之241種,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臺北)影印版,第56頁。書吏在徵收賦稅,辦理案件等公事中,往往與衙役上下其手,沆瀣一氣,為自申謀取利益,而浮收倍取的物件不僅是百姓,亦包括當地的有產者——士紳,這自然會侵害到他們的利益,他們當然會反抗。而府縣官員主要關心的是按時足額完成官方剿辦的任務(任務完成的好槐會直接關係到其考績升遷),故會放任下屬。對此,瞿同祖先生在其《清代地方政府》第三章“書吏”中,有詳盡的論證,有興趣者可參看該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