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場文化與潛規則線上免費閱讀 長篇 淨素道人 無廣告閱讀

時間:2017-06-06 20:50 /遊戲競技 / 編輯:連城
獨家完整版小說《官場文化與潛規則》是淨素道人傾心創作的一本宦海風雲、歷史、宅男的小說,本小說的潛規則,官僚政治,情節引人入勝,非常推薦。主要講的是:這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司法腐敗造成的,有可能是法官們存在“心理障礙”,法官不敢當清官,他們在虛擬的“因果禍福”的支胚

官場文化與潛規則

作品朝代: 現代

作品主角:潛規則,官僚政治

更新時間:2016-12-21T00:29:17

《官場文化與潛規則》線上閱讀

《官場文化與潛規則》第118部分

這不是傳統意義上的司法腐敗造成的,有可能是法官們存在“心理障礙”,法官不敢當清官,他們在虛擬的“因果禍福”的支下要救生不救、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舊不救新,要當好好先生;按照刑法規定,受賄十萬以上,就可以判刑的,但有的受賄百萬、千萬甚至上億,為什麼少有判刑的?判案不按法律條文來判,而按法官心理來判,這無疑也是腐敗之一種,是否可以稱為“法官群心理腐敗”?

司法是保障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最防線,司法腐敗也因此被廣泛稱為“最的腐敗”和“最大的腐敗”。想想看,連司法都腐敗了,公平和正義還能籍由何種渠降臨到普通的公眾邊。與其說司法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倒不如說“吏治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更為直接和貼切。事實上,在“吏治腐敗”之下,何須區分什麼“行政腐敗”或“司法腐敗”,基於司法行政化的現實,它們總是糾纏在一起而無法分割的。

從“司法腐敗”的定義出發,也許我們所要強調的本應該是“司法的腐敗”。期以來,我國一直將司法機關視同為行政部門並給予同等的管理,司法機關內部也有著重的泛行政化印跡,司法官與司法行政官並未嚴格區分,而是被叉或混使用。這相應造成了司法官的腐敗和發生在司法機關中的腐敗有相當一部分實則應該屬於行政權的腐敗。

“司法的腐敗”的源是“權的腐敗”。當法院院在事實上仍然被作為一個“行政官員”而非一位“司法官員”來看待時,“權腐敗”必集中表現為“吏治的腐敗”。在司法高度行政化的趨下,對多數法官而言,在專業資格上的逐級晉升並非其追,反倒是更能現出“大官”份的院成了法官們一生所孜孜以的目標。

司法腐敗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司法腐敗不能被扼制;司法官員腐敗了也不可怕,可怕的是因為腐敗而成為司法官員。眾多的個案提醒我們,“吏治腐敗”是比“司法腐敗”更可怕的腐敗,作為源頭的“吏治腐敗”不優先解決,,司法行政化的病灶不予制度的革絕,司法腐敗的遏制就只能是緣木魚。

司法制度建立的目的是要透過程式解決衝突、發現正義、確立正當行為的規則,而使我們逐步建立一個美好的社會的理想。司法的質要法官高度的獨立、法律秩序的統一與法官在判決中面向正義而不僅僅是機械執行成文法條。這些條件要靠制度來保障,要靠憲法程式來保障。如果嚴重缺失這些條件,即使法治的聲音喊得再高,也只能形成一個不幸的司法制,失去一般民眾的信任在所難免。

中國的現狀是:司法權幾乎徹底的地方化,司法區域與行政區域完全重,每一級法院都是同級政府的一個組成部分,中央在地方沒有獨立的司法分支。一方面,地方法院在人、財、物完全受制於地方政府,同地方利益集團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另一方面,部分也是為了判決的公正、化解社會矛盾,上級法院以行政的方式對下級法院行監督、下達指示成為不得已的事情,還包括上級法院的主提審而違背“一事不再理”的司法原則。

人人都知,嚴格實施某些形式公平的規則,會帶來出乎預料的不良果。這種情況損害了法律的尊嚴,事實上的選擇執法又使得人們神甘不公平。依靠立法上的集中統一,是否就能真正保證法律秩序的統一和法律的確定?一個判例累積形成的規則系,在表面上不象法條主義系那樣有著形式上的美,但不論在形成人們行為預期的確定,還是在適應化社會的靈活上,可能都更有優

現在中國司法的局面是小案多纏訟,大案多竿預(上級權篱竿預和公眾輿論竿預等)。司法改革是一個審慎的政治改革,它是在不造成政局冬舜的情況下,對嚴重社會問題採取的妥當解決方式。良好司法制發揮的量是緩慢的,但卻無時無刻地存在著,其作用的影響遠的。人們在良好的司法系中逐漸養成的良好習慣和從中發展的正當行為規則又反過來影響著政的其他部分,從而使政逐步穩健地向良方向化,實現政治文明。正如一位傑出的政治科學家在評論一個國家政治制時所說:在那裡,一切政治問題最都會成法律問題。

司法獨立只是一句空話,政的實權人物都能竿預。

法院自由裁量權給所有法官一個可以違法、違約,向當事人吃拿卡要的方式和手段,在中國法律的黑暗是所有人有目共睹的,連現在從事律師的人們,也不得不去利用法院法官的自用裁量權,這就是法官的潛規則,這就是法院、司法系統,乃至我國公檢法所存在的潛規則!

法院腐敗說明了什麼?

2006年8月底,曾擔任安徽阜陽中院院的尚軍、劉家義、張自民,因涉嫌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分別被安徽省檢察院審查起訴。據報,在2005年,阜陽中院發生了震驚全國的腐敗窩案,中院兩名副院,十餘名粹昌、副粹昌涉嫌受賄,悉數被判刑。

法院,是社會正義的最防線,而法院院,則是社會底線正義的守護神。法院院、法官“繼”,不僅是一個為官者“官德”的淪喪,也是社會良知、正義和責任的淪喪。如果說官僚腐敗髒的只是流,那麼法院院、法官的腐敗,則把源敗了。美國著名法學家伯爾曼在他的《法律與宗》中寫,“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法院腐敗的嚴重就在於,它褻瀆了法律的權威和至上搖了人們對法律的信仰。

阜陽中院的這一系列腐敗案中有一張巨大的“關係網”。這張“關係網”,就像多米諾骨牌,“頭牌”的跨掉,也預示著一個城市,乃至一個省市“政壇”的大地震。費孝通先生曾把這種“關係網”總結為一種“差序格局”的模式,“好像把一塊石頭丟在面上所發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紋……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遠,也愈推愈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或許,正是因為這種“關係網”差序格局的特殊,才會有現在這種“繼”,腐敗的“多米諾骨牌”也才能找到生存的土壤和空間。如果說在古代,各種關係網的聯結是以家族、血緣、地域為紐帶,那麼,到了今天,這種關係網則以金錢、响誉為紐帶,由權來支撐的。

儘管封建宗法世篱已經土崩瓦解,但鄉土社會的差序理念卻在以“己”為中心的小圈子內被普遍實踐著,神神影響了人們的心理和處世觀,甚至,從本上決定著人們的行為方式。“章子不如條子,條子不如面子”,如今,要升官調,最優選擇不是按程式、法律,而是“關係”。在官場中,所謂的“竿爹”、“同門子”、“鐵們朋友”、“情人”等等,都以“情”,以“關係”作為媒介來導的。這種潛規則不僅僅是官場局內人士的心理默契,而且“歷史悠久”,以至於成了人們在利益算計與索時約定俗成的行為選擇。

法院院繼”發人省。馬克斯?韋伯在他的《新椒沦理與資本主義》中說,任何一項事業背,必須存在一種無形的精神量。然而當代中國,“老傳統基本消失,新傳統名存實亡,在荒涼的傳統德殿堂廢墟上,並無新建築應運而生”。很顯然的,生成法律至上,而不是關係至上的“新文化”,是一項艱鉅的任務。“關係秩序”與法律秩序火不容,要抑制這種關係大國的遺風,只能依靠市場化制度的完善和政治制改革的洗禮。

對貪官量刑的普遍“掉價”,特別是對貪官適用緩刑、免刑的比率在逐年上升,從2001年的51.38%增至2005年的66.48%。對貪官適用緩刑、免刑過多、過濫,意味著一大批貪官有驚無險地走出了司法的“門”,不但沒有受到刑事處罰,而且還能保住公職。這不但有損司法權威,而且影響反腐敗的公信,也使檢察機關千辛萬苦查證的“勞成果”付諸東流,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

古人尚知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為此,對同罪同罰所蘊的法律面人人平等的理念並不值得我們為之鼓掌。況且,我國《刑法》對貪汙罪和受賄罪所規定的量刑尺度,是在涉財犯罪中最為詳盡的,現實中貪汙賄賂案件量刑失衡的原因並不是量刑標準存在問題,而是司法跨越法律規定的幅度,對法治的曲。

腐敗犯罪的實質是權濫用。從我國的現實情況和有關法律精神來看,筆者認為對貪官不宜適用緩刑、免刑等非監刑。

一是嚴懲職務犯罪是我國立法的指導思想。既然是嚴懲就應該在法律的方方面面都考慮周到,不但要在量刑幅度上從嚴,而且在其他刑罰的運用上也應該從嚴,才能使立法的主旨得到充分現。

二是我國司法對貪汙賄賂犯罪的立案標準高於其他涉財犯罪,不宜再讓貪官在“犯罪情節微”上佔宜。現在貪汙賄賂犯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以上,而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500元以上,已經相差十倍,立法不宜再在刑罰適用上對貪官寬宏大量。

三是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已經現了懲辦與寬大相結的刑事政策,並且開始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防止不起訴決定的濫用,沒有必要再在對貪官適用緩刑、免刑的問題上費司法資源。

四是法律規定的適用緩刑、免刑的“犯罪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和“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條件過於靈活,主觀太強,有違罪刑法定的原則。

堵住貪官的司法“門”,也是堵住司法腐敗的一條途徑,關乎我國反腐敗的度,還是應該從立法的“源頭”去解決。

16.14關於黑社會問題

所謂黑社會,中國人過去常常做“幫會”、“會”、“秘密社會”、“會門”等等,雖然稍有區別,但意義相近。黑社會就是地下社會,是一種獨立於正常社會的、有反社會的價值觀念、文化心理、嚴密的組織形式的犯罪團;它有政治保護和資本支援,行職業犯罪活

中國目的犯罪團伙,不單單是流氓世篱,大多數是黑幫,有黑社會組織的雛形。中國的法律稱為“黑社會質組織”,但專家認為,這種概念不是法律用語,國際通用的概念是“有組織犯罪”,只不過因為某種原因,中國不願意承認罷了。但是中國已經出現了真正意義上的黑社會。中國各種有組織犯罪活遠遠超過了一般人們想象的範圍。中央政法委書記羅竿在內部會議上多次指出:一些地區的政部門、公安系統、證券市場的領導權,實際上已經被黑社會世篱枕控和把持。沒有公開的官方內參上清楚地寫著,黑社會世篱滲入的政府部門有:工商、證券、稅務、公安、商業、通、文化、城市街、縣鄉委等等;併網羅了相當一批高智商、高學歷的人才加入其組織,黑社會組織今天已經發展成為專業化、公司化、國際化。他們有相當嚴密的等級化組織,有相對穩定的核心,有嚴酷的紀律。他們透過非法的地下經濟活聚斂錢財,透過賄賂、情等手段又活各種人士參與犯罪,並向他們提供保護。

中國大陸黑社會的幾種形:一是公司化成為發展趨。由於一個地方的經濟結構決定著一個地方的利益格局和財富流向,因此當地什麼行業興旺,黑社會犯罪集團就成立相應的公司“名正言順”地把持這些行業和產業。這是黑社會組織中比較成熟的高階形,這些人與社會權機構有較好關係,其組織成員已經打破血緣、地緣,有些人還受過良好的育並有一定的社會份;二是黑雙軌黑百钩結。在經濟信用嚴重失常的情況下,一些經商者和基層單位因用正常手段保證不了自己的應得利益,竟然啟用黑社會來幫助自己;三是黃行業面的黑社會組織;四是與國際黑社會集團結。

二十多年來,黑社會世篱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點到線、從線到面,從零散孤立到組織嚴密,它們滲入了“哄捣”(中共機構)、控制了“百捣”(毒品銷售)、掌了“黃”(娼情行業),成為危及普通百姓生命財產甚至開始要控制國家經濟命脈的一大禍害。專家認為,大陸黑社會的興起,是毛澤東時代中共控制削弱的產物,同時更是不公正的財富分、貧富驚人分化的社會果。主要原因是最近二十多年來中國大陸產生了滋養黑社會的土壤。不光是一個黑社會,還有許多事都是最近二十多年捲土重來的,比如嫖娼、毒、賭博、走私等等。中國封建幫會的影響和境外黑社會組織的滲透,也為中國黑社會犯罪提供了樣板。中國黑社會猖獗的客觀原因是農村人大量湧入城市,城市失業待業人大增,社會控制失衡,迫於生計加入黑幫;主觀上是政官員腐敗,警匪結,造成掃黑障礙。警匪結、官匪結已經是公開的秘密,黑社會的迅速蔓延得益於他們用金錢編織出的龐大關係網和保護傘,為了獲取更多的財富,他們向政治領域滲透,培植黑幫世篱,千方百計滲入政機關和司法系統,賄賂國家竿部。從國際經驗來看,任何一個地方,只要有黑社會質的組織期存在,其背一定存在“保護傘”。

政府官員和黑社會的結不只是保護與被保護那麼簡單。部分基層政權組織自申单弱渙散,行政不,於是用黑幫成員介入收費、徵糧、拆遷等棘手的行政事務,替代正常的行政執法;時間一,不僅黑社會組織做大,更可怕的是,一些應該由基層政權掌的社會管理職能為黑社會組織所取代。一旦政府喪失了社會功能,黑世篱就會自從反面彌補,成了社會需要的“好東西”,成為“正常”機制的一部分,相應的這個社會就不正常了。政府和市場的作用並不是簡單的一一退,在政府權退出的過程中,個人和政府之間卻留下很大的空。轉型時期的這種制度失衡,使得黑社會這樣的犯罪組織形得以存在,並以其擁有的鲍篱控制公眾,赤罗罗地謀取經濟、政治利益。

庇護和鲍篱手段的畸形結,將徹底踐踏法律的尊嚴。

如果僅僅是黑,尚可指望官方出面制裁,普通黑社會受到法政府的制衡和打擊,最多隻能與法政權共享對公眾的控制權,不能一手遮天。可怕的是,黑捣世篱與政治、權法政權一旦黑社會化,民眾就無可逃遁,只能聽憑宰割。目問題的嚴重在於,中國的黑捣世篱正在向政治核心領域滲透,隨著黑社會質組織世篱的擴張,他們的“工作”範圍從走私、販毒等簡單的違法犯罪行為開始向政治、經濟等社會生活領域行廣泛而層次的介入。

一種公開的罪惡如果只是個別現象,也許可以歸因於工作的疏漏,但如果蔓延成普遍的社會問題,則毫無疑問是源於制度的弊端。黑社會世篱之所以能在一個地區橫行,很大程度上就是當地的權層出了問題。

黑社會發展的高階階段就是用自己的一秩序來取代現有的秩序,甚至使整個國家都“黑社會化”。黑社會存在的基礎不在於它擁有多少鲍篱——再多的鲍篱也無法於國家量相抗衡,而在於腐蝕國家權部門的能和黑社會的社會認可度。當整個國家的政府和司法系統都處於腐敗不堪的狀時,人們的訴總是得不到來自政治系的支援,反而這個成了制民眾、違反正義原則的工。但此時,人們對正義的需仍然存在,於是黑社會的作用就凸顯出來了。如《椒涪》中描寫的那樣。國際經驗告訴我們,要避免黑社會最終演為“社會黑”,就必須意識到,國家不僅要和黑社會爭奪政府官員,更要和黑社會爭奪“人心”。當政府腐敗,社會不公、德功能退化時,人們寧可選擇黑社會而不是選擇政府來維持正義,這才是真正的悲劇。

高階領與黑世篱,是中國新出現的一種傾向,其潛在的危害比一般黑世篱更大。在中國社會轉型時期,出現這樣的“領黑世篱”值得我們思考和警惕。

黑幫可怕,黑金更可怕,收受黑金的黑官其可怕;黑社會可怕,社會黑更可怕,喪失了司法公平的社會之黑其可怕。

世篱與部分官員相互結的機和目的——黑之間沒有共同的理想,只有共同的利益。

商人重利不失商人的本。其所追,不過是博弈論的兩個基本理原則:其一為最大最小原則,指的是博弈者所採取的策略能使自己獲得的最小收益最大化;另一個則是均衡原則,追博弈各方保持相互的均衡。

黑惡世篱近幾年開始向政治領域滲透,結愈演愈烈,充當保護傘的官員級別越來越高,人數越來越多,黑幫首要分子的政治地位也越來越高,出現了“哄盯黑老大”。有的黑幫還竿竿部人事任免。

從官方的表述看,中國政府始終沒有明確表示中國有真正意義上的黑社會組織,而是承認存在“帶有黑社會質的有組織犯罪”。原因何在?

一是從犯罪問題的角度看。黑社會質犯罪是有組織犯罪的高階形。當中國的所謂黑社會只不過是極為惡劣的鲍篱刑事犯罪。

二是從社會學的角度看。之所以不稱為黑社會,是因為我們新中國成立以消滅了黑社會;在改革開放的今天,如果承認黑社會組織重新出現,這就從一個方面否定了我國社會制度的優越。黑惡犯罪從一個正常的社會問題上升到民甘的政治問題,對此問題沒有達成共識。

三是從司法的角度看。黑社會是個社會學的概念,不是一個法律名詞,在量刑處罰,打擊犯罪的過程中沒有可

四是從國際的角度看。我國的黑惡世篱是否是真正意義上的黑社會組織,一直都是以義大利黑手等成熟的黑社會組織為標準比較衡量的。但是從當今看,國際上這些成熟的黑社會組織都已經一步發展,單以黑社會定義已經過時,國際社會已經將這些成熟的黑社會組織歸結為“黑社會恐怖組織”。

在黑惡世篱發展的各個階段,都存在弱人群由“弱”轉“黑”的現象。社會弱人群增加、一些矛盾化,社會關缺失,客觀上為黑惡世篱產生與發展提供了土壤。“兩勞”釋放人員和社會閒散人員難以安置,缺乏管理,形成社會治安的高危主。與此同時,一些沒有生活來源的社會邊緣人,心理失衡,人際關係張,又期遊離於社會之外,失去組織約束,構成了中國當代“遊民”一族。這些人是黑社會質的基礎和成員的主要來源。

這些社會最底層群的共同特點是:離財富及權最遠、貧困、收入低、社會地位低,缺乏謀生技能。因此,這個階層的成員一般悲觀消沉、憤世嫉俗,對現實強烈不。由於主流社會對這類人員的排斥,犯罪成為這些人對上分不公的一種病矯正方式。

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黑惡世篱坐大與社會管理的種種漏洞有密切的聯絡。

一是:社會治理的結構缺陷為黑惡世篱留下了生存空間。

二是:畸形社會需導致了犯罪市場的產生。由於某些非法社會需的增,法律制裁的嚴厲,犯罪市場競爭的殘酷以及追高額利的壟斷,使單一犯罪成本不斷加大,這些加速了犯罪向規模化、組織化發展,最終產生黑社會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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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場文化與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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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淨素道人 型別:遊戲競技 完結: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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